1133070000259288XD/2026-1010465520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01-12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群众更好理解《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央资金预拨付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支持作用,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特制定本实施指引。
二、制定依据
(一)《金华市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实施方案》(金政办发〔2025〕4号)
(二)《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金经信数经〔2025〕41号)
三、主要内容
(一)预拨付的条件是什么?
申报企业需正式列入金华市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备案项目企业名单,项目合同已经在金华市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调度管理平台备案;企业已经拨付服务商项目首付款,并且服务商已经入场开展实施改造;企业已提交评测申请,评测单位出具企业具备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评测结论证明。
(二)预拨付的标准是什么?
改造补助资金分期拨付,首期拨付资金为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改造合同已产生发票金额的40%(补助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金额不超过10万元),剩余资金待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应补助金额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三)预拨付的流程是什么?
企业申报——监测进度审核——县级审核。
(四)申报材料有什么?
金华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预拨资金申请表;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预拨资金申报承诺书;企业与数字化服务商签订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服务合同,项目已付款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等交易记录。
(五)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是什么?
适用范围:金华市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备案项目企业。
施行日期: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施行至2026年10月18日。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关: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施炀
联系电话:0579-82469496
本文转载自 金华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