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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实施2026年“模数共振”行动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湖北省工信 · 2026-05-15 · 阅读约 6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数据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意见》要求,推动人工智能模型与数据资源协同互促、同频共振,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联合实施2026年“模数共振”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6〕193号,见附件1),根据“模数共振”行动工作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重点面向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工业母机、汽车、医疗装备、电力装备、船舶、航空航天、家居、医药、生物制造、历史经典、电子元器件、消费电子、新型显示、软件、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等行业或领域(以下统称“行业”),通过行动牵引,推动产出一批推广价值高、技术可行性强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攻关一批蕴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机理的行业模型、专用模型和特色智能体,构建一批行业通识和行业专识高质量数据集,培育一批攻关联合体,优化人才、标准等产业配套生态。到2026年底,基本形成“数据-模型-场景应用”良性互促的循环,推动人工智能高水平赋能新型工业化。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行业通识数据集,打造行业模型

选取若干重点行业确定行动范围(每个地区至少选择3个,每家央企至少选择1个),分行业梳理行业内数据资源(每行业梳理不少于5个),研发共性应用场景的行业模型(每行业研发不少于1个),稳妥有序开展应用(每个行业模型应用案例不少于5个),为行业智能化转型提供共性底座。

(二)梳理高价值场景,构建行业专识数据集,打造特色智能体

围绕所选择的重点行业,凝练形成《重点行业人工智能高价值场景档案》(每个行业凝练不少于30个)。构建蕴含场景特殊知识的行业专识高质量数据集(每个场景构建不少于1个),打造能够符合场景特殊应用需要的专用模型或特色智能体(每个场景打造不少于1个),稳妥有序开展专用模型/特色智能体的实践落地(每个专用模型/特色智能体落地案例不少于3个)。

(三)建立健全评测数据集,完善模型评测机制

依托有条件的专业机构,面向行业模型、特色智能体等能力评估需要,构建特色化、定制化的评测数据集,构建面向行业应用、面向特殊场景的模型能力评测体系,形成“评测诊断-数据集定向优化-模型能力提升”的良性循环。

(四)创建“模数共振”空间,探索协同机制

各地区选择第三方中立机构或龙头企业、各央企选择集团内专业单位作为建设运营主体,打造“模数共振”空间,研发一套能够承载跨主体数据汇聚和模型训练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制定一套能够实现跨主体数据协同、模型共建、责任划分、安全保障的管理机制,具备跨主体数据可信贯通、模型协同训练与安全合规应用的能力(每个地区打造不少于3个,每家央企打造不少于1个)。

(五)打造“模数共振”创新联合体,构建全栈方案

围绕所选择的重点行业,引导算力企业、模型企业、数据企业和应用开发企业组建“模数共振”创新联合体(对于所选择的重点行业,每行业打造不少于1个),组织联合体强化行业级、全栈式解决方案研发和应用,打造人工智能赋能行业“样板间”。

(六)完善生态配套,加强关键要素保障

通过组织重点行业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深度行”活动、建设实训基地等形式,推动各类主体加强交流、项目合作与成果推广。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强化人工智能、数据技术创新和工具研发。通过开展“标准行”活动等形式,加大人工智能数据工程等重点标准宣贯力度,鼓励企业参与人工智能相关标准研制和推广应用。

(七)确定“重点城市”打造标杆

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或制造业领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等人工智能产业基础较好、数据资源丰富的城市,作为“模数共振”行动实施的重点城市。

三、工作要求

(一)编制实施方案。请参与“模数共振”行动城市的市州经信局会同数据局、有关中央企业,围绕七项重点任务,统筹组织相关力量,编制“模数共振”行动实施方案(模板见附件2),填写《“模数共振”创新联合体清单》(模板见附件3,于2026年5月25日将实施方案、清单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函送省经信厅。请参与城市的市、州经信局、数据局确定工作联系人,于5月18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见附件5)报送至省经信厅联系人邮箱。

(二)做好跟踪与中期评估。2026年8月20日前,各行动实施区域和实施主体梳理行动进展,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模板见附件4),报送省经信厅和省数据局。

(三)开展成效总结。2026年11月30日前,各行动实施区域和实施主体总结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报送行动总结报告(模板同为附件4)至省经信厅和省数据局。届时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数据局组织对整体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发布行动完成名单和城市,梳理总结高价值场景、行业模型、专用智能体、高质量数据集、“模数共振”空间、“模数共振”创新联合体等系列工作成果。

四、组织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对行动实施效果好的区域和企业,在有关政策、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和数据管理部门会同行动城市强化组织保障,对行动给予政策、资金支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信厅智数处,刘婕87236922,邮箱12394885@qq.com,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洪山大厦A座;

省数据局数字科技处,胡华 87237690,邮箱58317679@qq.com,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8号。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联合实施2026年“模数共振”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6〕193号)

2.《“模数共振”行动实施方案》模板

3.《“模数共振”创新联合体清单》

4.《“模数共振”行动情况总结报告》模板

5.“模数共振”行动联系人信息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数据局

2026年5月15日

附件:


本文转载自 湖北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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