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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宁夏发改 · 2026-09-28 · 阅读约 7 分钟 · 查看原文 ↗

宁发改法规〔2026〕520号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宁东经发局: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改革系统行政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五项行动(202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6〕8号)安排,依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任务,请各地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面推动《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施

(一)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宣传培训,将学习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条例》全面实施,完善内部层级监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

(二)组织开展专题培训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专题培训,加强对《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宁发改规发〔2023〕3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6〕486号)等法规制度学习,提高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认识,提升督促纠治行政执法问题能力。

(三)健全监督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要明确承担执法监督职责的部门和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沟通、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自觉接受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层级监督,加强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的协调衔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将行政复议被纠错案件、行政诉讼败诉案件法律文书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优化营商环境和法规处,对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二、规范开展行政执法

(一)加强资金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管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要定期对本地区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开展调度与分析。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县区当年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和督促指导。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与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关情况和问题线索应当根据职责权限及时处理或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报告。监管权限变更或项目发生争议时,应由争议发生时具有审批监管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同时注重发挥属地发展改革部门就地就便监管的优势。

(二)依法处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宁发改公管〔2025〕721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全面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试行)》(宁发改规发〔2026〕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实施办法(试行)》(宁发改规发〔2025〕13号),在审查规避招标行为时,重点审查是否存在拆分项目、虚构项目技术需求、虚构应急或涉密情形等;在审查歧视、排斥投标行为时,重点审查招标文件设置的技术、商务条件是否项目实际需要等;在审查串通投标行为时,重点审查相关主体串通影响评标过程或结果、“挂靠”投标、非法阻止他人参与投标、异常报价配合中标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一诉一档”建立投诉档案,做好相关材料保存和管理,确保程序合法、材料齐全、全过程留痕可查。

(三)完善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则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可以根据情况细化、量化、丰富自由裁量权基准。正确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发现新制度施行前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适用新制度更有利于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外,应当依据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的制度进行查处。

(四)依法按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权责清单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实施执法清单动态管理,细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参照行政处罚文书指引,规范执法文书。全面推行“亮证执法”、“扫码入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信用修复“两书同达”,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五)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要细化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规范,明确入卷材料名称、内容、形式、时限等。执法程序完毕后,应当将案件材料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案卷归档应当一案一卷、材料齐全、规范有序。案卷的保管和查阅,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属于行政执法事项,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时入卷归档。

三、全面加强执法监督

(一)把握执法监督定位

行政执法监督是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职权主动开展的监督,侧重于对执法活动的管理和纠偏,不直接处理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行政争议,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二)优化执法监督方式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依托宁夏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等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经常性调度。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形采取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意见书或者决定书等方式督促纠正。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编制《宁夏发展改革系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汇编》,加强以案释法、以案促改。

(三)拓展执法监督渠道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访等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的对接,公布受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方式,广泛、主动收集行政执法问题线索。落实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及时办理、转办诉求问题。加快融入各地营商环境法治工作中心(站)建设,深入解读与项目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审批、核准等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延伸“一站式”法治服务模式。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执法监督部门责任,于10月15日前报送本级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情况(详见附件1)、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信息(详见附件2)。于每年11月15日前按照《行政执法监督重点任务清单》(详见附件3)总结本级行政执法监督任务推进情况(字数不超过1500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定期通过检查、访谈、数据分析、调阅案卷等方式,加强行政审批、核准、备案、行政执法、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等领域执法监督,组织开展政策解读、问题答复、发布案例等系列活动,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问题及时进行督促纠治。

联 络 人:秦慧超    联系方式:0951-8301521

电子邮箱:yshjfgc@163.com

附件:1.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情况明细表

2.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信息表

3.行政执法监督重点任务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6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1: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情况明细表.wps

附件:附件2: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信息表.wps

附件:附件3:行政执法监督重点任务清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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