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全面振兴,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现组织开展2026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制造、能源、化工等3个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布局生物制造、能源、化工等3个攻关专项,发布28项指南(见附件1),开展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关键共性技术与新产品研发攻关,加速创新成果转化、迭代和场景应用,引领全省传统、新兴和未来产业发展。
本批次专项支持项目由政府发布榜单(指南),遵循“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省内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竞争申报。支持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着重关注新技术、新产品等创新性、成熟度、可靠性,重点评价成果转化应用、解决关键问题、支撑引领产业发展情况。
(一)申报主体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良好、管理规范、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关条件按照《企业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攻关专项资质条件界定》(见附件2)执行。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企业配套资金原则上不低于申请省拨资金的1.5倍(哈工大先研院孵化成立的初创企业配套资金不低于申请省拨资金的0.5倍)。
2.鼓励企业围绕攻关目标整合各类创新资源要素,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与省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由1家单位牵头申报,合作单位不超过6家。各成员单位应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及权益分配,签订联合申报协议。
3.牵头和参与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单位均应在本单位财务系统中独立核算研发费用。
4.牵头申报企业须提供2024—2025年2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会计年度提供,数据与系统一致。
(二)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和团队
1.项目申报人(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超龄原则上不得申报,确需申报的(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应由申报单位出具允许其申报且能保证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申报时联系技术支持提交材料。
2.项目申报人(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本地人才同等待遇。
3.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的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最多2项,且不能为同类别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员最多可同时参与2项。当年执行期满且已履行完相关程序待会议验收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4.受聘于我省科研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等可参与项目,全职受聘人员须由我省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5.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
6.鼓励青年人才参与项目,担当骨干。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研人员在研究团队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三)技术就绪度、先进性、创新性
申报项目应具备前期研究基础,技术成熟度原则上应达到3-5级,项目完成时技术成熟度(见附件3)应有3级以上提高,达到6-9级。各申报单位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按照要求对现有及完成时技术就绪度指标进行具体分析、如实阐述。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技术就绪度、先进性、创新性等情况进行评审,对技术就绪度不符或技术水平达不到国内领先的项目不予支持或降低支持资金。
(四)项目研究内容与绩效目标
项目申报单位依据项目指南编写项目申报书,进行一体化设计申报,明确项目研究内容、技术路线、考核指标和成果形式,确保目标具体、可量化、可考核。不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项目内容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指标转化生成项目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项目申报人及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指南合理设定绩效目标,高度重视、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中与绩效指标相关的数据。项目申报书及附件将作为后续项目审查、评审和考核的依据。
(五)经费额度和实施期限
本批次项目资金概算(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上限)在指南中明确,具体支持额度将依据项目评审结果及年度预算状况确定。申报单位应认真编制经费预算,如实申报,符合相关规定。项目实施期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一般不超过3年。
(一)网络申报。项目申报人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111.41.51.120:8180/pmshlj),进入首页上方“科技项目”,选择“省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制造/能源/化工专项”栏目,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线上注册、填写申报书,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费预算书、联合申报协议、经费匹配承诺书、诚信承诺书等附件材料,提交至申报单位。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省发展改革委。企业申报项目由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推荐后向市级科技部门报备。
(二)时间要求。申报系统将于2026年6月5日10:00开放填报,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16日10:00,推荐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17日10:00。请各申报、推荐单位务必于指定日期前完成审核、推荐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一)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参与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以确保专家评审的公正性。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二)为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便于科研人员集中精力开展项目研发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可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选聘科研助理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科研助理相关经费支出,可按规定在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中支出。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项目推荐(包括检查可行性报告中需回避的信息)、实施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
(四)推荐单位应积极组织有关主体申报项目,切实履行推荐责任,指导项目申报单位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等内容,严把推荐关。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等,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生物制造专项:高技术处,黄欣玫,0451-82614462
能源专项:能源综合处,李博,0451-82623859
化工专项:产业处,刘岳,0451-82628250
技术支持:0451-58688095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6年6月4日附件:附件1.2026年省重点研发计划生物制造等3个专项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附件2.企业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攻关专项资质条件界定.pdf
附件:附件4.常见问题.pdf
本文转载自 黑龙江省发改委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