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发展改革委、住建局,供电公司:
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是指居民小区内供配电设施不属于供电企业,属于产权单位或小区业主等产权所有人的小区。此部分小区供电设施普遍存在供电安全隐患、供电容量不足导致频繁停电、国家电价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规范居民小区供电秩序,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电力公司联合向省政府呈报了《关于全省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治理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治理工作组织领导
各市(地)发展改革、住建、供电企业要及时向本地政府汇报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治理重要性和复杂性,推动尽快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成立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治理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部门,按照“控增量、消存量,先改造、后移交”工作原则,开展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治理。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发展改革、住建、供电企业指导,同步开展治理,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力推进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改造移交
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改造移交范围为全省城镇建成区范围内已建成入住且建设手续齐全的非电网直供电小区,已列入征收拆迁计划(含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的居民住宅小区不在范围内。
(一)全面摸清小区现状。2026年4月至5月,由市(地)政府专班组织县(区)政府会同发改、住建、电力等单位梳理本地区非电网直供电小区基本情况,逐户走访摸排小区供电设施产权归属、改造需求以及移交意愿等情况,并对小区供电隐患的轻重缓急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一小区一方案”清单台账。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统筹协调,小区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提供所掌握的原有供配电设施图纸、设备清单、小区居民入住信息等相关资料。对于供电设施产权归属全体业主的小区,应按程序征求业主意见,根据业主意愿依法依规组织移交。
(二)科学制定改造计划。根据摸排情况,2026年6月底前,由市(地)政府专班组织县(区)政府会同发改、住建、电力等部门制定非直供电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升级方案,明确改造范围、改造任务、改造接收程序、资金保障措施等内容,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执行。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整县(市、区)制定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改造计划。
(三)有序组织实施改造。2026年7月至12月,坚持“先急后缓、分类施策”原则,有序推进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治理,不搞简单“一刀切”。各市(地)按照改造资金“到位一个、改造一个、接收一个”的方式开展改造移交。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小区,有移交意愿的,由各市(地)政府专班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改造。没有移交意愿的,由各市(地)政府专班牵头部门责成产权所有人履行改造责任。产权所有人不具备出资改造能力的,属地政府将供电设施改造纳入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工程专项资金保障范围,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实施改造,力争3年内完成改造。采用临时电源供电的小区,开发建设单位仍然存在的,要压实开发建设单位出资责任,督促其抓紧完成正式用电建设;开发建设单位已注销且无法落实其建设责任的,各市(地)政府专班要采取“一案一策”、“综合施策”的方法,分类化解临时用电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矛盾问题,稳妥有序推进临时用电小区转正式用电。
三、多渠道筹措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治理资金
(一)多方共担资金。改造资金通过开发建设单位、属地政府、供电企业等多方共担方式进行筹集,具体分担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对存在安全隐患须改造且有移交意愿的小区,由属地政府承担不低于30%的改造资金,其余改造资金由供电企业承担。各市(地)发展改革委同供电企业共同研究,将改造需求资金列入2026-2028年配电网改造计划,并将供电企业投资部分全部纳入新增政策性投资范围,形成的资产费用足额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省内输配电价进行回收。
(二)争取资金支持。2026年5月至12月,各级发展改革、住建、供电企业要将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改造资金纳入城市更新和“两重两新”等国家资金支持范围。各地按照城市体检要求,梳理建立非电网直供电问题小区清单,对符合条件的积极争取城市更新等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按照城市更新机理,在片区策划中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方向谋划项目。各市(地)发展改革、供电企业对照国家要求完善申请资金材料,按照“成熟一批、申请一批”原则,今年每月月底前,将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非电网直供电小区项目清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四、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非电网直供电小区移交
对符合标准且产权所有人自愿无偿移交的非电网直供电小区供电设施,2026年7月至9月,属地政府组织根据产权确权情况依法依规履行程序后向供电企业无偿移交。对需要改造的非电网直供电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升级竣工并经供电企业验收合格后,属地政府组织产权所有人自愿将供电设施无偿移交给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切实履行接收义务并负责后续的设备运维工作。
五、加强新建小区供电管理
各地发展改革、住建、供电企业要共同推动属地政府进一步加强新建小区供电管理,支持按全国通行做法将小区供电设施无偿移交供电企业运维,确保新建小区供电设施均经验收后投入使用。严禁长期使用临时施工电源接带居民用电,对供电设施不达标的小区供电的,属地政府要会同供电企业做好善后工作。供电企业原则上禁止向供电设施验收不达标小区送电,避免增加新的非电网直供电小区。
六、加强未移交小区用电权益保障
对暂未移交的非电网直供电小区,属地政府要加强供电运维管理,做好故障主动抢修工作,对小区抢修力量不足、抢修主体缺失等情况,供电企业要提供应急支援服务,切实保障民生用电需求。供电企业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加强电价执行情况检查,确保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执行全省统一电价标准,切实维护小区居民用电权益。
七、强化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治理工作保障机制
(一)强化责任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做好电网规划及电力保供相关工作,指导供电企业做好配网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做好改造接收等工作。供电企业要加快改造后非电网直供电小区验收和接收,并做好后续运维。
(二)提高审批效率。各市、县(市、区)应优化审批流程,按程序征求小区居民意见,编制完成改造方案,加快工程实施进度,让群众早受益。计划改造项目涉及新建、扩建小区配电室等建筑物的,应履行必要的建设程序,住建部门加强改造过程中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强化宣传保障。各地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开展非直供电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升级工作宣传,介绍电网直供电的安全性、便利性,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4日
联系方式:电力处 0451-8262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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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