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工信科技数据局: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深入实施绿色制造,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经企业申报、各市推荐、省级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河北省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现予以公布,其中省级绿色工厂292家(附件1)、省级绿色工业园区9个(附件2),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31家(附件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企业进行动态调整。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河北省绿色制造名单和做好动态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工信节函〔2025〕77号)要求,经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确认,对原“秦皇岛弘华特种玻璃有限公司”等2家省级绿色工厂名称予以变更(附件4)。
二、深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设区市要积极开展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工作,适时发布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形成国家、省、市三级绿色制造体系。加大对绿色制造名单企业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按年度发布企业绿色发展报告,展示推广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绿色制造名单的示范作用。引导本地区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营造有利于全面推行绿色制造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后期跟踪服务。对于今年申报但没有入选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市县工信部门加强跟踪帮扶,指导企业补短板、强弱项,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作为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和省绿色制造名单重点培育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对于绿色制造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问题的名单内企业,各市及时提出动态调整意见,省厅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现场评估,进行动态调整。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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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