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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法规 · 来源:秦皇岛市工信局 · 2024-03-29 · 阅读约 8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修订了《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8日

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工业设计发展,推动产业链关键环节工业设计植入,持续加强企业工业设计能力建设,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和《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工信科〔2023〕1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使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工业设计创新力强、业绩突出、发展水平领先的工业设计机构。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两种形式。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是指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内设部门;工业设计企业是指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设计企业。

第四条  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逐步提升的原则。

第五条  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主体需在秦皇岛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业设计中心稳定运营两年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必要的设计软件和试验设备、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附件)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相对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第七条  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书面提出《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随相关工作通知印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主体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文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材料评审和现场审查,经审查复核条件要求并公示后,公布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名单。

第八条  原则上,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

第三章  培育与管理

第九条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聚焦制造业重点领域,实现设计优化和提升;面向产业链供应链中小企业开放设计项目,提升产业链协同设计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关键技术攻关、重大项目研发,增强产业创新能力。

第十条  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

(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次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3年,到期应根据通知要求参加复核。

(二)接受复核的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必须填写《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随相关工作通知印发),经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在复核截止日期前将复核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复核后,发布复核结果。

(三)对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列入整改并参加下一年度复核,再次复核结果仍不合格的,公布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此类单位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复核的、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有关情况后,公布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此类单位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五)对于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违法行为的,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有关情况后,公布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此类单位4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六)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依法终止等重大调整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原秦皇岛市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纳入本办法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管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秦皇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秦工信字〔2018〕155号)同时废止。

附件1: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

附件2: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主要评价指标

附件1

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权重

设计费用投入

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近两年,有稳定持续的设计费用投入,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项目开发创造良好的条件。

15%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及素质

设有首席设计师岗位,设计团队人才队伍素质较强、结构合理,团队人员数量应达到10人以上,具有工业设计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25%

知识产权

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近两年获得国内外专利及版权年均5项以上,或累计20项以上。

25%

经济社会效益

近两年,中心产出一批优秀设计成果,达到本行业领域先进水平;所设计产品为企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5%

制定标准数量

近两年牵头或参与制定标准情况。

15%

获奖数量

及质量

近两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设计奖项数量;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奖项数量。

5%

加分项

近两年,牵头或参与完成国家级、省部级重大工业设计项目,省部级重大成果或研发项目;组织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工业设计活动;承担市级及以上工业设计课题研究;与中小企业开展工业设计项目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咨询服务等情况。

5%

指标说明:本表为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满足定量条件基础上按得分高低择优入围评审名单。

附件2

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主要评价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内容

权重

设计费用投入

近两年,有稳定持续的设计投入,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项目开发创造良好的条件。

10%

设计团队人员数量及素质

设计团队人才队伍素质较强、结构合理,团队人员数量应达到10人以上,具有工业设计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

20%

服务企业情况

工业设计服务能力强,累计服务制造企业不少于20家,有一批高质量的设计服务案例。

25%

业务规模

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均营业收入应不低于200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20%

成长性

近两年,企业净利润年增长情况。

10%

获奖数量

及质量

近两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设计奖项数量;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奖项数量。

10%

管理制度

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5%

加分项

近两年组织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工业设计活动、承担或参与市级及以上工业设计课题研究等情况。

5%

指标说明:本表为秦皇岛市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主要评价指标,满足定量条件基础上按得分高低择优入围评审名单。


本文转载自 秦皇岛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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