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住建局(市政管委)、水利局(水务局):
经报省政府审定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水利厅
2020年10月25日
附件
关于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节约用水工作,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精神,现就建立健全我省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以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为依托,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利用价格杠杆强化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2020年底前,全省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禀赋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由各地按价格管理权限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政策。
保障合理需求。根据国家和省用水定额标准,制定下达非居民用水计划,科学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保障非居民用户基本用水需求。
合理调节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引导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我省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纳入节水行政主管部门用水计划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
(二)用水定额标准和用水计划。用水定额按照国家、省和各地公布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用水计划由各级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定额标准为主要依据,兼顾用户合理用水需求和当地节水目标制定,并作为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执行的水量分档依据。用水计划应当根据用户产量、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及时调整。暂未颁布用水定额标准的,由各级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用水户上年实际用水量及节约用水管理水平,综合核定用水计划。各地要制定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报当地政府同意后实施。要加强节水管理,逐步从用水计划管理过渡到用水定额管理。
(三)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水量原则上分为三档:第一档水量为用水计划(含)以内用水,第二档水量为超用水计划50%(含)以内的用水,第三档水量为超用水计划50%以上的用水。加价标准原则上为:第一档水量按现行的供水价格执行,即不加价;第二、三档水量,分别按当地发改部门制定的自来水价格标准的1.5倍、2倍收取水费。各地也可按价格管理权限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分档水量和制定加价标准。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水排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各地应对“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原则上第二、三档水量分别按当地发改部门制定的自来水价格标准的2倍、3倍执行。
(四)加价项目。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水价加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五)计费周期。非居民用水执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计量缴费周期,以分月用水量为计量基础,以年作为一个计量周期,计量周期之间水量不累计、不结转。各地可结合当地非居民用水户用水习惯和生产周期性差异等因素合理确定计费周期。
(六)资金用途。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按照“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专项用于改造供水管网及户表、完善计量设施和提升水质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推广等。具体加价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城镇自备水源用户取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的有关规定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3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负主体责任。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制定和实施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城镇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下达用水计划;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制定加价水费征收办法、确定计费周期和加价水费征收工作。相关部门可委托城镇供水企业具体承担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征收工作。
(三)完善配套措施。各地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完善用水计量设施,积极推进智能化管理,提高用水计量效率和精准度,为建立健全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2020年12月31日前要向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和省水利厅分别报送本地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工作情况。各地发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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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