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驻市各中省直单位:
《辽源市荣誉市民授予办法》已经2024年5月8日市政府2024年第5次常务会议、2024年5月10日2024年第10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源市荣誉市民授予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和褒奖对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提升形象和影响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域外人士,汇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辽源市荣誉市民称号由市政府授予,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享有良好声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以及其他不具有辽源户籍的市外人士,可以推荐授予辽源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支持、参与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被人民群众广泛认知、认可的知名人士;
(二)本人或其独资、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在我市注册企业,开展产业类投资、建设、经营相关活动,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本人或其独资、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为我市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社会公益和慈善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为我市引进项目资金、高端人才、高新技术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为我市对外交流与合作、开拓国内外市场、发展国际国内友好城市关系、提升国际国内形象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属于我市引进的院士、专家、学者,并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其他方面为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
第四条 授予辽源市荣誉市民称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推荐。
符合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件的市外人士,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辽源市荣誉市民推荐表》,并附被推荐人信用度及社会形象的情况说明,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初审。
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申报材料,并征询有关单位意见。
(三)评审。
市政府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情况及相关单位意见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评定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授予称号。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授予辽源市荣誉市民称号的,由市政府举行授予仪式,颁发《辽源市荣誉市民证书》及《辽源市荣誉市民卡》。同时通过报刊、电视台、电台等形式予以公布。《辽源市荣誉市民证书》由市长签署。
荣誉市民称号授予仪式可以单独举办,也可以与我市举办的其他重大活动合并组织。
第五条 辽源市荣誉市民享受以下礼遇:
(一)凭《辽源市荣誉市民卡》在我市内各景区景点、车站、公立医院、银行等机构享受绿色通道;
(二)应邀参加我市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享受贵宾礼遇;
(三)应邀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政协辽源市委员会有关会议;
(四)应邀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题调研、决策咨询等活动;
(五)获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资料;
(六)子女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入学给予优先;
(七)对需在我市长期居留的荣誉市民,视情况依法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八)应市委、市政府邀请参加我市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给予核销参加活动及会议产生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
(九)在市地方志中记载姓名及典型事迹;
(十)本市规定的其他礼遇。
第六条 辽源市荣誉市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
(一)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的;
(二)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受到行政和治安处罚的;
(四)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
(五)有法律规定严重失信行为的;
(六)有其他与荣誉市民称号不相称的行为。
荣誉市民主动放弃荣誉市民称号的,可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市政府办公室应及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终止其称号。
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撤销和终止荣誉市民称号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根据实际适时开展,荣誉市民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但依照本办法规定被撤销或终止的除外。
第八条 荣誉市民应当珍视荣誉,关心、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邀请的各类会议、活动;
(二)在相关领域对我市进行深入调研,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三)积极宣传推介辽源市,提升我市对外形象和影响力;
(四)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和社会声誉,积极为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贡献力量。
第九条 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与荣誉市民保持联系,通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情况,听取荣誉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宣传荣誉市民的事迹。
第十条 市政府办公室应当建立荣誉市民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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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