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我市化工行业安全和发展需求,强化重点化工企业监控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化工产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包头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6日。
二、意见征集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0472-5618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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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包头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包头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筹我市化工行业安全和发展需求,强化重点化工企业监控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化工产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化工重点监控点是指事实存在处于自治区已认定的化工园区(集中区)之外,规模相对较大、经济效益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设施及生产体系较为完善、搬迁难度大、拥有较为成熟延伸产业链规划项目并经所在地旗县区政府审核同意已建成投产的化工生产企业。
第四条 化工监控点认定工作不改变各职能部门对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工作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五条 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厂区集中连片,符合企业所在工业园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等),满足安全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要求。企业厂区距离黄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河湖管理范围边界外侧距离大于1000米。企业生产、储存装置与周边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符合外部安全等有关要求。
(二)企业产品、工艺技术装备和生产规模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三)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废水、废气等实现达标排放。企业按要求设置环保监测监控系统及平台,并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危险废物全部实现规范化处理。
(四)基础化工生产企业上一年度或者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税收贡献不低于2500万元;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生产企业上年度或者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税收贡献不低于500万元。
(五)立项、用地、规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管理等法定手续齐全有效;企业能耗水平符合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相关要求。
(六)企业消防供水、消防设施、供电系统、废水处理、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固体废弃物等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七)企业按要求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法人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和符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要求的消防设施及人员,具备安全、应急等有效管理能力。企业在役化工装置经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或完成安全设计诊断,具有完善的安全设施,设有完备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平台,覆盖所有重大危险源。
(八)企业当年度没有受到国家、自治区挂牌督办,不存在安全、环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不存在非法用地、非法取水问题。
(九)企业应通过自建、共建依托社会力量等方式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医疗、消防、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场地。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
(十)已认定有一个化工园区(集中区)的旗县区,其辖区内企业原则上不再申请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
根据以上认定标准,从基本要求、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绿色发展、数字化发展等方面进行细化评价,企业满足《认定标准》中一级指标“基本要求”且总评分在70分及以上的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控点。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六条 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工作遵循“自主申报、逐级审核、综合认定”原则。
第七条 企业申请。符合《认定标准》的化工生产企业,向所在地旗县区政府提出化工重点监控点的认定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第八条 属地审核。企业所在地旗县区政府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对符合认定标准要求的,将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市工信局等十部门。同时需附旗县区发改、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应急管理、消防等十个相关部门意见。
第九条 市级审核。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各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包括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由各部门结合职能提出意见。可采取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估等方式开展,并出具专家审核或机构综合评估意见。
第十条 审核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各部门审核意见,研究确定拟认定化工重点监控点名单,并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报批及备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化工重点监控点企业名单,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公告,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备案。
第四章 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申报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材料主要包括:
(一)旗县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同意申报的意见。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三)经过审计的上一年度(或近三年)企业财务报告。
(四)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或近三年)企业纳税证明。
(五)企业土地使用证、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意见书。
(六)企业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材料。
(七)企业具有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地方规划的发展规划。
(八)企业厂区距离黄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河湖管理范围边界外侧距离大于1000米证明材料。
(九)企业已投产项目的审批手续(项目核准备案、能评、环评、安评及其他需要办理的前期手续批复文件等)。
(十)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十一)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已认定化工重点监控点实行属地管理,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化工重点监控点的管理,每年12月31日前县级各职能部门要对重点监控点内的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安全环保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并形成文字材料报送市直相关部门。市工信局等十部门依据职责做好监督、指导和服务,持续提升化工重点监控点企业质量效益和本质安全绿色发展水平。
第十四条 化工园区(集中区)外已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控点的企业,在项目审批、建设和管理方面参照化工园区内企业执行。企业可按照化工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在厂区内或紧邻厂区新建、改扩建现有装备同类产品、产业链延链补链、循环经济利用、安全环保节能项目,但原则上不能新建上游产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现有基础上不再增加,确有必要新增的,应按要求从包头市进行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等量或者倍量替代。化工园区(集中区)外未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控点的企业维持现状,不得改扩建(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并积极引导其搬迁至已认定的化工园区。
第十五条 对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控点的企业,其控股并与化工重点监控点生产场地连接成片的独立法人企业,在满足认定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纳入相关化工重点监控点企业监控范围,依法依规在本厂区内对现有生产装备、产品进行改扩建。
第十六条 各旗县区政府要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对辖区内化工重点监控点加强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 各旗县区政府要建立化工重点监控点退出机制,因产业政策、规划调整等条件变化不宜继续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取消化工重点监控点资格。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化工重点监控点资格:
(一)违规新建、改扩建项目的。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的。
(三)有逃避监管行为的。
(四)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八条 化工重点监控点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认定为化工重点监控点的企业,每三年进行复核。
第十九条 鼓励化工重点监控点向认定化工园区转移发展,补强园区产业链条,优化园区产业生态,带动提升园区发展质量。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包头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评估认定标准
附件 | |||||
包头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评估认定标准 | |||||
项目 | 评价项目 | 分值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分部门 |
一、基本要求 | 1、企业布局 | 一票否决 | 企业厂区集中连片,符合企业所在旗县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满足安全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要求。企业厂区距离黄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河湖管理范围边界外侧距离大于1000米,企业生产、储存装置与周边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距离符合外部安全等有关要求。 | 符合企业所在旗县区国土空间规划。 | 自然资源局 |
符合企业所在旗县区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要求。 | 工信局 | ||||
符合企业所在旗县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等相关要求. | 生态环境局 | ||||
企业厂址满足安全控制线要求,企业厂区距离黄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河湖管理范围边界外侧距离大于1000米,企业生产、储存装置与周边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符合外部安全等有关要求。 | 应急管理局 | ||||
2.手续齐全 | 立项、用地、规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管理等法定手续齐全有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或其它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企业能耗水平符合国家、自治区、包头市相关要求。 | 企业项目立项手续齐全。 | 发改委、工信局 | ||
企业项目节能审查、验收手续齐全。 | 发改委 | ||||
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手续齐全。 | 应急管理局 | ||||
企业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 | 生态环境局 | ||||
企业项目用地规划手续齐全。 | 自然资源局 | ||||
企业房屋建筑(包括工业园区在建单独立项的标准工业厂房、办公楼等)施工等手续齐全。 | 住建局 | ||||
3、产业政策 | 企业产品、工艺技术装备和生产规模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 企业产品、工艺技术装备和生产规模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和国家、自治区、包头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 | 发改委、工信局 | ||
4.规模效益 | 基础化工生产企业上年度或者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税收贡献不低于2500万元;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生产企业上年度或者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税收贡献不低于500万元。 | 基础化工生产企业上年度或者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税收贡献不低于2500万元;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生产企业上年度或者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税收贡献不低于500万元。 | 工信局 | ||
一、基本要求 | 5.安全环保事故 | 一票否决 | 企业当年度没有受到国家、自治区挂牌督办,不存在安全、环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不存在非法取水问题。 | 企业当年度没有受到国家、自治区挂牌督办,不存在安全、消防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 应急管理局、 消防救援支队 |
企业当年度没有受到国家、自治区挂牌督办,不存在环保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 | 生态环境局 | ||||
用水手续完善。 | 水务局 | ||||
6.污染物治理 | 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废水、废气等实现达标排放。企业按要求设置环保监测监控系统及平台,并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危险废物全部实现规范化管理。 | 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废水、废气等实现达标排放。企业按要求设置环保监测监控系统及平台,并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危险废物全部实现规划化,环境管理评估结果为达标。 | 生态环境局 | ||
7.应急建设 | 企业应通过自建、共建依托社会力量等方式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医疗、消防、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场地。 | 企业应通过自建、共建依托社会力量等方式配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医疗、消防、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场地。 | 应急管理局、 消防救援支队 | ||
上述条件全部满足,否则不予认定 | |||||
二、基础设施(24分) | 1.消防供水 | 企业消防供水、供电系统、消防设施、废水处理、危化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固体废弃物等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 企业建设满足要求的消防供水及消火栓系统,并通过消防验收。得4分 | 住建局 | |
2.供电系统 | 企业根据需要配备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系统。得4分 | 工信局 | |||
3.消防设施 | 企业消防设施建设符合国家要求,通过消防验收。得4分 | 住建局 | |||
4.废水处理 | 采取事故池排水防扩散、出厂拦截措施。得1分; 采取清净下水隔离措施。得1分; 采取雨水隔离措施。得1分; 采取生产废水隔离、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初期雨水收集后纳入水处理系统。得1分 | 生态环境局 | |||
5.危化品停车场 | 根据要求建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得2分; 建立了危险品运输专用道路或专用车道、限时限速明显标识。得2分 | 交通局 | |||
6.防渗漏设计 | 企业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地所满足相应标准建设要求。得4分 | 生态环境局 | |||
三、安全生产(38分) | 1.人员配备 | 企业按要求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法人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和符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要求的消防设施及人员,具备安全、应急等有效管理能力。企业现有生产装置经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或完成安全设计诊断,具有完善的安全设施,设有完备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平台,覆盖所有重大危险源。 | 企业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得1分; 配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得2分; 企业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得1分 | 应急管理局 | |
2.安全管理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三级。得1分 二级。得2分 一级。得3分 | 应急管理局 | |||
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并定期开展考核、奖惩。得2分 | 应急管理局 | ||||
3.生产许可 | 企业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或使用许可证。得2分 | 应急管理局 | |||
4.本质安全 |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运设施已开展HAZOP分析和SIL定级,按要求完成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得4分 | 应急管理局 | |||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和全流程自动化改造。得2分 | 应急管理局 | ||||
5.风险管控 | 涉重大危险源企业落实包保责任制得2分,实现在线监测预警。得2分 | 应急管理局 | |||
企业对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实现全过程管理。得3分 | 公安局 | ||||
为企业服务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取得准运证、从业人员取得资格证。得2分 | 交通运输局 | ||||
6.应急能力 | 企业按要求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得2分,企业按要求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得2分 | 应急管理局 | |||
企业消防设施经属地消防部门检查,完好有效。得4分 | 消防救援支队 | ||||
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得4分 | 消防救援支队 | ||||
四、环境保护(20分) | 1.应急预案 | 企业按照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或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废水、废气在线监控设备实现与生态环境局联网传输,厂区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有效运行。 | 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得2分 组织演练。得2分 | 生态环境局 | |
2.监控设备 | 企业按要求安装废气、废水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传输。得4分 | 生态环境局 | |||
3.固废贮存设施 | 建有满足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场所)。得2分 | 生态环境局 | |||
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 建有满足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场所)。得2分 | 生态环境局 | |||
5.安全分类 | 工业固体废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安全分类存放。得2分 | 生态环境局 | |||
6.废气污染治理 | 厂内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得2分 | 生态环境局 | |||
7.废物处置 | 危险废物自行处置或委托处置率100%。得2分 | 生态环境局 | |||
8.废水污染防治 | 企业废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稳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得2分 | 生态环境局 | |||
五、绿色发展(14分) | 1.绿色制造示范单位 | 积极创建国家、自治区、等行业节能、节水型企业。 | 企业入选国家级绿色工厂。得3分;入选自治区级绿色工厂,得2分。 企业入选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得3分;入选自治区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得2分。 | 工信局 | |
2.能源管理 | 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行业先进值。得4分;达到行业准入值。得2分;达到限定值。得1分 | 工信局 | |||
3.节水型企业 | 国家水效领跑者。得4分;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得2分 | 工信局 | |||
六、数字化发展(4分) | 智能化改造 | 企业近两年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建有能耗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备管理、物资联储联备等模块。 | 企业近两年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得2分 建有能耗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设备管理、物资联储联备等信息系统或平台,每实现一种应用。得0.4分,最高得2分 | 工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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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