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全面争先发展,发挥新能源消纳在推动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高比例应用方面的基础和关键作用,有效提升全社会消纳新能源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新能源消纳若干举措通知如下。
一、稳步提升自用新能源消纳水平
(一)实施跨地区合作新能源消纳项目,促进资源和要素跨区域优化配置。对新能源、用电负荷分属不同盟市的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自治区统筹相关盟市协商确定合作原则、责任分工、利益划分等核心要素,共同形成中长期合作协议和方案,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方案框架内统筹规划具体项目。对新能源、用电负荷分属同一盟市、不同旗县(市、区)的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统筹制定中长期合作方案,在方案框架内统筹规划具体项目。(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存量用电负荷绿电替代示范工程,释放部分存量项目消纳新能源潜力。制定存量用电负荷绿电替代工作方案。存量高载能企业可在市场化消纳新能源、跨地区合作等政策框架下,满足系统接入、电力流向等要求,与电网公司协商一致,以“远近结合、因地制宜、自我消纳”为原则,规划布局一定规模新能源。(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新增大负荷绿电应用试点,促进新增用电负荷直接消纳新能源。对于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节能等政策要求、对拉动工业经济增长作用明显且年用电量50亿千瓦时以上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制定高比例绿电供应解决方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新能源与战略性高精尖装备制造项目合作,促进新能源产业链集群消纳新能源。深入实施延链补链行动,制定区内新能源发电企业与高精尖装备制造企业深度合作工作方案,对于填补自治区产业链空白的高端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通过各类市场交易满足项目绿电需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增量配电网消纳新能源试点,提升区域新能源消纳能力。大力推动增量配电网规划建设,鼓励电网企业与地区国资能源投资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合资共建增量配电网。制定增量配电网消纳新能源实施细则,探索增量配电网提高新能源消纳比例的相关机制,完善增量配电网内新能源运行管理、市场交易政策。〔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能源局、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国网蒙东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充电基础设施消纳新能源试点,提高新兴用电市场消纳新能源能力。重点围绕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旅游景区、煤矿矿区等应用场景,充分利用分布式分散式新能源资源,统筹规划布局新能源、充换电站和储能设施。(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能源局、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新能源供暖试点示范。制定新能源供暖示范政策,采用新能源直供模式,满足一定区域内“煤改电”电力需求。(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新能源制氢及下游产业链延伸,充分发挥新能源边际效益快速壮大制氢产业。科学预测未来3—5年全区新能源利用水平及变化趋势,研究制定利用制氢设施及配套储能消纳风光电量的政策措施。(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产业、新能源、电网一体化布局,促进新能源资源要素高效配置。以系统观念统筹实施产业、新能源、电网规划布局顶层设计,实施关键领域技术改造和机制创新,促进新能源、电网等各类基本要素有效配置,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自治区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新能源消纳“基本面”。制定招商引资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清单,开展产业链招商引资,持续宣传自治区新能源有关政策,不断提升绿电“吸引力”和消纳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效扩大新能源外送规模
(十一)提升存量外送通道输送新能源规模,优化新能源消纳结构。优化完善电网网架结构,提升存量外送通道配套电源调节能力,提高存量外送通道输电能力和新能源电量占比。加强跨省(区、市)新能源合作,扩大新能源区外消纳市场。2025年底前,新能源外送电量每年新增100亿千瓦时左右。(自治区能源局,各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研究规划新增电力外送通道,稳步提升新能源外送能力。推动锡林郭勒盟浑善达克沙地至京津冀输电通道以及蒙西地区四大沙漠后续电力外送通道尽早纳入国家规划,实施跨省(区、市)消纳新能源项目,大幅提高新能源外送消纳能力。“十五五”期间,新增新能源外送电量1000亿千瓦时左右。(自治区能源局负责)
(十三)推动新能源优先参与区外电力市场交易,扩大新能源市场化交易规模。推动自治区特高压、“点对网”存量外送通道配套新能源项目优先参与区外电力市场交易,推动新能源项目参与蒙西至华北、蒙东送东北500千伏“网对网”通道电力市场交易,提高外送新能源市场交易规模。到2025年,外送新能源市场化电量达到300亿千瓦时左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十四)按照“应改尽改、能改早改”的原则,有序推动具备改造条件的公用燃煤机组开展灵活性改造,落实国家煤电容量补偿政策,试点开展特高压通道配套煤电和新能源发电权交易,激励煤电机组积极参与调峰。“十四五”期间,完成3000万千瓦燃煤机组灵活性改造,新增系统调节能力300万千瓦左右。(自治区能源局负责)
(十五)完善储能政策体系,规划建设新型独立储能电站,推动储能发挥新能源消纳作用。制定储能容量补偿机制,完善储能调度运行机制及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在电网侧布局建设新型独立储能电站,鼓励新能源配建储能在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转为电源侧独立储能电站。到2025年底,电网侧储能规模达到300万千瓦以上,电源侧储能规模达到600万千瓦以上。(自治区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提升系统调节能力。严格开展抽水蓄能电站规划评估论证,在具备水资源、生态环保等条件地区、新能源富集地区推动一批抽水蓄能电站纳入国家规划。推动在建抽水蓄能项目加快建设速度。到2030年,全区建成抽水蓄能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开工建设抽水蓄能电站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以上。(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能源局、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夯实“智能调度”基础,发挥电网要素配置能力提升新能源消纳。制定“智能调度”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提高电网智能化自动化水平,开展“智能调度”技术路线及路径研究,提高新能源利用水平。(自治区能源局,电网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新能源价格和市场交易政策
(十八)保障新能源交易市场价格在合理区间,稳定新能源市场预期。引导新能源发电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稳定新能源市场预期。以电力现货市场出清价格为基础,稳步调整电力现货市场新能源结算机制,采取多种举措引导新能源发电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创新市场化新能源项目与用电负荷结算模式,促进用电负荷消费更多绿电。在遵守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前提下,市场化新能源项目与配套用电负荷可通过签订长期合作协议方式,与电网公司协商一致后,由所在地电力交易机构协助代为执行和结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持续优化电价政策,充分发挥电价引导作用,促进新能源消纳。源网荷储、风光制氢等新能源自备电站,自发自用电量暂不征收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待国家相应政策出台后,按国家政策执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督管理
(二十一)完善消纳政策执行通报机制,加强新能源开发、建设的调度管理,定期研判和通报新能源消纳政策执行情况,不断提高政策执行力,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自治区能源局负责)
(二十二)建立新能源调峰考核机制,统筹电力供需形势、新能源运行状况以及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制定调峰考核办法,明确电网、调节性电源、储能、用户各方调峰责任、目标、任务及具体要求,充分发挥电力系统整体调节能力。(自治区能源局负责)
(二十三)持续加大新能源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广泛宣传新能源发展政策,采取网站公告、会议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进行政策解读,提高政策宣传时效性。(自治区能源局负责)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转载自 包头市发改局-通知公告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