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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鄂州市经信局 · 2026-02-24 · 阅读约 5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区发改经信局,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夯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根据《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鄂经信办企业〔2022〕1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我市现组织开展第八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五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认定申报。有效期内的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请湖北省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企业需严格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及“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工信部已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本次省级认定申报。

(二)复核申请。湖北省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标准与现行认定标准保持一致。

(三)更名申请。我市第一批至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仅发生企业名称变更且未涉及分立、合并、重组、经营业务调整等与认定条件相关重大变化的,可按要求提交简单更名申请,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附件1)。

(四)材料核心要求。企业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依据,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报备后的已赋码版,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审计报告须包含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资料不一致将影响评定结果。

确因特殊原因在申报截止前无法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企业,经属地区级(经开区、经济区)经信部门同意,可先以财务报表或上级部门审计数据填报,企业需提供报表,说明无法出具的原因并承诺数据真实有效(见附件8),各区经信部门核实数据并在推荐函中注明。企业须在2026年优质中小企业“信息更新”工作结束前,将已赋码审计报告补充上传至系统,纸质材料报各级经信部门备案。

二、申报方式及流程

认定、复核、更名申请均采取线上填报+线下报送相结合方式,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完成资料填报,导出对应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申报、复核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见附件4,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线上申报时间:2026年3月23日—3月31日。技术支持电话:010-87901037;邮箱chenshufan@china-aii.com(技术问题);账号问题咨询010-12381。

三、工作程序

各区(经开区、经济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和复核,通过现场调研和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初审核实,择优提出推荐意见;对第五批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未复核推荐企业,须在推荐函中说明具体原因。

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根据《实施细则》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推荐至省经信厅。根据省经信厅通知要求,拟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公示前,原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继续有效;正式名单公告后,原称号自动失效。

各区(经开区、经济区)经信部门于2026年4月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1.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1份;

2.推荐汇总表、复核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及可编辑电子版);

3.企业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封面和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各合订成册2份,及pdf电子版)。

四、其他事项

根据省经信厅通知要求,自2026年4月1日起,《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中涉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相关条款及认定标准废止。新版办法实施前已认定的上述两类企业,称号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失效后按新版办法重新申请认定或复核。

五、联系咨询

企业在申报中有关政策咨询、问题答疑等,可联系所在区经信部门。

鄂城区:027-53116677

华容区:027-60699016

梁子湖区:027-60699873

葛店经开区:027-53080344

临空经济区:027-60670025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

2.第八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

5.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名单

6.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7.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企业端操作手册

8.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情况的说明(示例)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2月24日


本文转载自 鄂州市经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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