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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评测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鄂州市经信局 · 2025-11-17 · 阅读约 4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区发改经信局,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经发局,各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根据《鄂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鄂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中期评估工作,现决定开展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验收评测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我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时间应在2024年9月11日(含)之后,且能提供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相关数字化改造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若改造项目为软件,需系统数据运行三个月以上。

(三)申报企业应已完成数字化诊断和改造工作,且数字化改造项目完成后,企业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数字化转型评测等级自评达到二级及以上。

二、申报资料

(一)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评测申请汇总表。

(二)鄂州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评测申请报告。

(三)其他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二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有);

2、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单(申报企业和服务商签字盖章);

3、改造后数字化转型评测等级自评截图(工信部平台);

4、承诺函;

5、在用信息化系统/工业软件清单;

6、数字化水平指标自评表及相应佐证材料;

7、数字化改造项目投资清单及相应佐证材料;

8、其他能证明企业信息化水平的材料。

三、申报流程

数字化改造验收评测申报工作按照“完成一批、验收一批、兑现一批”原则进行申报,组织验收评测,兑现奖励资金。具体如下:

(一)企业自主申报。试点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项目后,向属地经信部门提交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评测申请报告(附件2,一式两份)。

(二)区级部门初审。各区经信部门会同区级财政部门对辖区试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符合要求的试点企业改造项目报送至市经信局。

(三)组织验收评测。市经信局根据各区试点企业验收评测申请报告,组织验收机构、审计机构联合开展验收评测工作,评测结果将按要求公示,作为奖补资金拨付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试点企业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申请材料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将中止验收评测,整改完成后可重新申请验收评测;再次不通过的,不再受理验收评测申请。服务商应协助试点企业做好资料汇编。

(二)各区经信部门要认真组织试点企业进行申请填报,对企业遇到的具体问题及申请填报时间节点做好解释说明,提高材料审核的时效性、准确性。

(三)各区经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核实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等相关内容,确定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将推荐意见函、项目汇总表(附件1)及试点企业申请报告(附件2)于11月24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产业科。

五、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张晓杰 027-60830350

鄂 城 区:韩  旭 027-53116677

华 容 区:刘海祥 027-60699016

梁子湖区:彭卫东 027-60699873

葛店经开区:秦悦 027-53080344

临空经济区:阮镇东 027-60670025

技术支持:李  静 18607121621

附件:1.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评测申请汇总表

2.鄂州市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评测申请报告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1月17日


本文转载自 鄂州市经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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