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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鄂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第一批试点企业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鄂州市经信局 · 2024-10-10 · 阅读约 3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经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根据《鄂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鄂州经信发〔2024〕7号)要求,确保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取得实效,现组织开展鄂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第一批试点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面向高端装备制造、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金刚石工具等试点行业,征集有需求、有意愿实施数字化改造的中小企业。对企业改造后达到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测评二级及以上的,对数字化改造投入给予财政资金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必须是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关于中小企业规模的认定。

(三)申报企业原则上在2025年5月底前完成数字化改造项目。项目投入主要包括与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

(四)申报企业不属于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已纳入《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

三、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鄂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1),加盖公章纸质版、扫描电子版一式二份报至所在区经信部门。

(二)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经信部门对属地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初审,并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24年11月15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9270675@qq.com。

(三)市经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综合审核后,确定试点企业名单。

四、有关事项

(一)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抢抓政策机遇,广泛动员辖区内试点行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做到试点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愿改尽改”。

(二)中小企业应积极参与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改造完成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按照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奖补。对改造后效果明显的中小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

(三)申报企业关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政策咨询,请联系市经信局电子信息产业科。

联系人:张晓杰           联系电话:027-60830350

附件:1.鄂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书

2.鄂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第试点企业汇总表

3.鄂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资源池(第一批)名单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0日


本文转载自 鄂州市经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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