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经信发〔2024〕7号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鄂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鄂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
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
经研究,现将《鄂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鄂州市财政局2024年9月11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实融合的决策部署,以数字化转型为契机提高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速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建设进程,根据湖北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问题导向、注重实效、试点先行、复制推广”的原则,聚力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聚焦高端装备制造、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金刚石工具四个试点行业,充分激发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推动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底,推动200家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达到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二级及以上;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体系明显加强,培育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企业(典型案例)20个,着力推动“链式”数字化转型,积极培育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带动、复制推广,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形成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鄂州经验”。
三、重点工作
(一)构建服务支撑体系
1.开展试点企业征集。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等协同效应,重点聚焦高端装备制造、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金刚石工具四个试点行业,适度扩大试点行业范围,以集中申报和常态化申报相结合方式,征集基础条件好、数字化转型意愿强的中小企业作为试点企业。各地经信部门广泛动员企业参与试点,推动试点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下企业“愿改尽改”。
2.组建数字化服务商资源池。培育深耕行业、长期驻守、熟悉产业情况的本地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面向全国范围征集一批优秀数字化转型服务商,支持其在鄂州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组建数字化服务商资源池,提升鄂州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水平。对服务商资源池实行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根据企业服务成效、项目实施成效动态调整。加强武鄂黄黄城市圈地区协作,共享优质服务商。
3.建设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鄂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管理、转型应用服务、成果展示推广、产业运行监测等功能,以平台为载体来支持试点工作的推进,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效能。依托鄂州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开发用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模块。
(二)推动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
1.提升数字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巩固双千兆城市成果,深耕双千兆网络建设,前瞻布局5G-A和万兆光网,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在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科创中心等流量密集区域率先建设5G-A载波聚合基站。支持悦科数据中心(算力中心)、银商云数据中心、移动数据中心释放能效,加快打造鄂东区域规模最大、绿色高效的存算一体化数据中心集群。引导人工智能在生产制造、工业互联网、数字孪生等领域融合创新。
2.实施数字化改造。推广《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等标准,在企业自主选择数字化服务商的基础上,分行业组织服务商团队与企业开展供需对接,按照统一的标准、服务流程、指标要求开展诊断服务,统筹推进SaaS化(软件即服务)应用、“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应用、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链式”转型改造项目。实施建立“一企一档”,对服务商改造进度、成效进行监督,确保企业改造后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以上。鼓励改造后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DCMM数据成熟度贯标。
3.推动行业“链式”发展。围绕试点行业,推动“链主”企业在技术攻关、产品推广、产销合作、品牌创建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加强与产业链供应链上中小企业的业务协同与互联互通,向中小企业输出转型能力,提升产业链整体竞争力。支持我市链主企业、行业协会牵头组建产业生态联合体实施改造工作,按照“大企业建平台、中小企业用平台”的思路,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链式转型,遴选市级“链式”转型典型案例。
4.构建标识解析生态。围绕鄂州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构建产业生态,实施标识解析“贯通”行动,加快推进标识解析与生产要素深度融合。鼓励服务商发挥技术支撑能力,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实施设计、生产、物流等环节标识化应用,吸引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普遍接入,遴选市级标识解析应用案例。支持二级节点运营单位加强能力建设,推进标识解析体系与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打造中部地区有影响力的二级节点。
5.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持续实施企业上云工程,充分发挥试点奖补资金和省级上云服务券引导作用,鼓励数字化服务商、电信运营商提供让利优惠,支持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支持企业开展内外网络改造,满足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系统云化需求,降低数字化运营成本,提升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遴选市级上云标杆企业。
6.实施5G+工业互联网应用。支持试点行业骨干企业建设5G工厂,推动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在制造业核心生产领域创新应用,遴选市级5G工厂、人工智能示范应用。鼓励重点龙头企业搭建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现有工业互联网平台提档升级,提升运营能力,开发个性定制化工业APP和云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生产供应链管理、数据安全管理等全流程服务。持续推动鄂州“工业大脑”建设,提升产业数字化转型支撑能力。
(三)保障数字化转型试点全面推进
1.加强试点实施监督检查。建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工作的综合监督检查机制,发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监管作用,采取“线上+线下”方式,监督管理平台和入企勘察相结合,跟踪各区企业转型进度、服务商项目进度,开展动态监测与业务督导。
2.遴选转型标杆和优秀案例。打造20个以上转型成效明显、可规模化复制推广的试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案例,培育一批5G工厂、无人工厂、数字孪生工厂等省级以上示范项目。对“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的转型应用实效和促进作用进行评价,推选一批技术成熟度高、企业用户反响好的优秀数字化产品及解决方案。对优秀数字化转型案例、示范项目给予奖补。
3.组织数字化转型案例推广。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进园区“百城千园行”、“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等系列活动,发挥试点行业标杆案例示范带动作用,举办数改现场会、供需对接会、技术研讨会等活动,加强政策宣贯、合作交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强化对城市试点工作的宣传,引导更多中小企业参与数字化转型。
4.开展数字化服务商评审。建立服务商评价考核机制,每年组织相关专家、企业代表对服务商完成的改造数量、服务能力、服务绩效、满意率等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论意见,评选出优秀服务商并给予奖励,对不达标服务商按照“优胜劣汰”原则进行调整。
5.培育数字化专业人才。依托“梧桐计划”和“人才强企工程”,借助各类创新创业平台,引进集聚既懂工业又懂信息化的管理型人才。依托鄂州市莲花山人工智能研究院、数字产业与智能计算产教融合共同体等平台,发挥华中科技大学工研院、湖北人工智能学院等科研院所科技优势和鄂州职业大学科教资源,着力培养一批能熟练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工具设备的技能人才。
(四)组织数字化转型试点评估验收
1.组织数字化改造验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公开招标专业第三方机构,对试点企业进行入企勘察并核定试点企业数字化水平等级。出台《鄂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三级及以上的企业给予补助。
2.开展试点城市验收。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厅试点工作要求,开展试点城市验收工作。系统总结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成效,开展资金绩效评估,确保高质量完成试点城市验收,争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板城市。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2024年8月-2024年9月)
组建专项工作专班,组织遴选数字化服务商,编制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工作任务、推进计划和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城市试点政策宣贯,加强试点工作宣传动员。
(二)第一批试点改造(2024年10月-2025年12月)
开展第一批试点企业改造工作,开展第一批改造企业标杆及优秀案例、优秀数字化产品及解决方案等遴选及宣传推广工作,总结第一批试点企业转型经验。
2025年9月前:完成第一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
2025年10月-12月:总结评估城市试点工作第一年绩效完成情况,总结试点转型标杆及优秀案例经验,完善调整2026年城市试点工作计划。
(三)第二批改造和验收(2026年1月-2026年12月)
2026年1月-2026年10月:组织实施第二批试点企业改造工作,开展第二批改造企业标杆及优秀案例、优秀数字化产品及解决方案等遴选及宣传推广工作;
2026年11月-12月:完成城市试点工作绩效自评估和省级终期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组建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牵头,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研判推进中问题和困难,确保完成试点任务。各区、功能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形成市区两级工作合力。
(二)统筹财税支持。统筹省级试点专项资金和鄂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提高产业发展资金集中度。按照《鄂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持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财政配套,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取得更好成效。
(三)加强过程监管。加强对试点企业和数字化服务商征集、企业数字化改造、数字化等级评测等工作的全流程监管,强化成效评估,确保试点工作可持续、可评判、可追溯,及时总结经验,实现长效监管。
(四)落实数据安全。贯彻落实数据管理、隐私保护、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保障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合法合规运行。严格落实相关标准体系,推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标准的统一和规范,减少企业在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成本。
(五)强化宣传推广。汇编数字化转型产品及企业典型案例,依托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广,提升我市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共识,在全市上下营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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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