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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鄂州市经信局 · 2023-03-07 · 阅读约 6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区发改经信局,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经发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和《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工信部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鄂经信办函〔2023〕9号)文件要求,市经信局拟组织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复核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需同时满足以下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七)其他指标。

1、申报企业应为本省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原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4、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与复核要求

(一)组织单位。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按要求组织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与复核坚持自愿原则。

(二)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申报或复核企业应在3月15日至3月31日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线上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在线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或“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或复核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应在线申请书4份、佐证材料2份,其中2份申请书和2份佐证材料合订胶装成册,另2份申请书单独装订,由各区经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局。

(三)审核报送。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经信部门应对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复核)条件进行初审。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核实。对于未通过复核的“小巨人”企业,需说明原因。各市州应于4月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发送邮箱461371261@qq.com,企业申报(复核)书面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过期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期复核。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认定。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对照《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把关,对企业三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审核。

四、联系咨询

市经信局:027-60830052

鄂城区:027-53116677

华容区:027-60699016

梁子湖区:027-60699872

葛店开发区:027-53080043

临空经济区:027-60670025

 

附件: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7日


本文转载自 鄂州市经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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