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经信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根据《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我市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条件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实施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六基”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战略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或属于我省或我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二、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申报须知
根据《实施细则》,企业应依据梯次由低到高进行相关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必须先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拟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必须先成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
1.申报方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等相关要求见附件1,申请企业需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27-87231717)“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栏目中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2.申报流程。本次申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2月1日截止,截止日期后提交申报资料的企业将于下批次进行认定。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后,各区经信部门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区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本区《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见附件2),于2月3日前将推荐意见及推荐汇总表、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自评表和佐证材料合订成册)报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公示等流程,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申报方法。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自愿申请,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须保持一致。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需完整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3),按要求编制本企业佐证材料(见附件4),将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合订成册形成线下纸质申报材料。并于2023年2月27日-3月5日期间登陆培育平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栏目,线上完整填报相关企业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申报流程。各区经信部门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参与申报。申报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将线下纸质申报资料(含《申请书》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交至本区经信部门。各区经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区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本区《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于2023年2月27日前将推荐意见及推荐汇总表、企业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申请书和佐证材料合订成册)报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将择优组织推荐至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审核通过后,确定并公告湖北省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四)其他事项
1.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以《实施细则》为准,相关概念需按《实施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申报佐证材料需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的,申报企业应依据申报时间及时准备。
2.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三、培育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精准性,把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提高中小企业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广泛发动,积极组织本区符合条件企业“应报尽报”。
(二)加强梯度培育。各区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按照《实施细则》要求,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三)加强精准服务。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活动以及“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强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的上市培育。创新服务方式,携手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主动对接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高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培育“小灯塔”样板工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典型模式。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请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经信部门将相关推荐文件和汇总表报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逾期后的企业申报将转入到下次审核。联系人:钮靖、张航027-60830052;邮箱:461371261@qq.com。
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
2.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
3.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4.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
5.第五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鄂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月9日
本文转载自 鄂州市经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