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发改、公安、财政、交通、商务、市场监管、机关事务管理、税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1〕39号),我们联合制定了《支持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1年9月10日
支持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方案
为落实《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支持汽车消费,鼓励汽车消费升级,鼓励绿色和智能消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具体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开展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按照《2021年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见附件1)执行。(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全面落实二手车经销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20年5月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减按0.5%征收增值税。(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开展在线看车、网上车展等消费服务,拓展线上线下购车渠道,推动汽车消费扩容提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执行国家现有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省内新增城市出租车、公交车采用新能源车。对于新能源公交车,按照《2021年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实施细则》(见附件2)执行,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优先购买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用车。具体操作方式由牵头单位另行发布。(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抓紧细化措施。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积极统筹推进,会同责任单位按照相关实施细则要求或现行政策文件执行,确保支持汽车消费各项措施及时落地、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 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做好政策评估。各牵头单位要组织开展汽车消费政策督促检查,发现弄虚作假、骗补资金以及质量、价格等问题的,及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健全汽车消费政策评估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确保每项政策惠及消费者。各项汽车消费政策执行情况报告,请牵头单位于2022年1月底前送省经信厅汇总。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发挥好媒体舆论宣传引导作用,让支持汽车消费政策广泛知晓,增强汽车消费升级信心,形成鼓励绿色消费、智能消费的良好氛围。
本文转载自 鄂州市经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