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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工作政策措施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沈阳市工信局 · 2026-09-07 · 阅读约 7 分钟 · 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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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工作政策措施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工信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沈阳市促进“车路云一体化”试点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现组织2025年度沈阳市“市级云控基础平台运维项目”和“拓展应用场景规模”支持政策有关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标准

1.支持市级云控基础平台开展车联网数据研发、智能出行及智慧交通数据融合,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提供云资源租赁、基础数据等服务,按照运营管理企业运营资金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

2.支持拓展应用场景规模,按企业打造应用场景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此次申报仅涉及市级财政部分。

二、申报对象及申报要求

(一)市级云控基础平台运维项目

1.申报对象

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担市级智能网联汽车市级云控基础平台日常运营、技术运维、数据安全管理等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要求

(1)在本市完成工商/事业单位登记,财务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失信惩戒记录;

(2)具备平台长期运维技术团队,拥有云计算、车联网、网络安全、大数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备7×24小时平台值守运维能力;

(3)稳定运营市级云控基础平台,具备车辆接入、数据存储、实时调度、监管告警、安全审计等完整核心功能;

(4)申报周期内持续开展平台机房运维、软硬件迭代升级、网络带宽保障、数据存储扩容、系统故障处置、版本更新等常态化运维工作,提供完整运维台账、巡检记录、故障处置档案;

(5)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等保测评、漏洞扫描、应急演练,无数据泄露、网络安全重大事故;

(6)面向车企、测试机构、管理部门提供稳定开放的平台对接、数据调取、监管支撑服务,建立清晰服务对接机制;

(7)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报送平台运行月报、季报、年度运维报告,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平台优化、功能改造、监管支撑等工作任务。

(二)支持拓展应用场景规模

1.申报对象

由各区、县(市)政府指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且落户沈阳市开展示范应用和商业运营的独立法人单位,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 (新成立单位自成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申报地有独立的运营场地及固定办公地点、人员、资金等基本安全保障。

2.申报要求

(1)具备完善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方案,可对智能网联汽车进行实时远程监控,可进行事件记录、分析和重现;

(2)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配备安全员,定期为安全员开展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具备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要求;具备风险应对机制,制定相应的企业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具备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及交通运输等部门管理需求;

(3)智能网联汽车产品需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4)满足对应汽车类型除耐久性以外的强制性检验项目要求,对因实现自动驾驶功能而无法满足强制性检验要求的个别项目,能提供其未降低安全性能的证明;

(5)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且能够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模式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

(6)具备车辆状态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能实时回传车辆标识、控制模式、位置、速度/加速度等运行状态信息;

(7)自动记录和存储车辆事故或失效状况发生前后至少各90秒的数据,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1年;

(8)按要求接入市级云控基础平台;

(9)已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每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

(10)从事载人运输的,还应投保每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承运人责任险或人身意外险;

三、申报材料

(一)支持市级云控基础平台运维补助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市级云控基础平台运维方案;

(5)定期对市级云控基础平台运维报告;

(6)运营资金明细及支出凭证,如发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

(7)若市级云控基础平台与其他平台或系统有对接,需提供对接的技术方案、联调记录及相关证明文件。

(二)支持拓展应用场景规模补助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应用场景设计及运营方案;

(5)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场景合规性评估报告;

(6)投放车辆明细表;

(7)单车佐证材料(合格证、行驶证、保险等);

(8)企业签署的合同及车辆购置费用明细、支出凭证,如发票、合同等;

(9)接入市级云控基础平台的数据报告;

(10)各区、县(市)政府指定证明。

四、申报流程

1.申报工作于9月2日启动,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地区工信部门,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9日,各区县(市)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至市工信局。

2.申报结束后,各地区工信部门于9月1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项目纸质版(印刷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附件部分)及电子版材料汇总后报送至市工信局汽车处(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20楼2011)。

3.市工信局将组织第三方评审机构开展项目评审,申报单位要做好项目答辩准备,并配合第三方评审机构做好材料核实和现场核查等工作。市工信局将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评审结果,择优提出支持对象及支持额度。

五、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承担第一责任,据实填报相关信息。一经查实存在假项目、假合同、假票据、虚报投资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已立项项目予以撤销并依规追回财政资金。严禁同一项目、同一建设内容重复、多头申报,严禁拆分项目规避申报管理。

2.各地区工信部门要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报尽报,严格落实审核推荐主体责任,重点审核申报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是否符合支持条件等,申报单位被依法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当年已获得国家、省、市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推荐。

3.相关项目评审责任单位要建立项目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专家打分、结论意见等全流程可追溯体系,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4.申报单位须主动配合核查、审计、绩效监管。

市工信局联系人: 韩波     联系电话: 22899009

附件1:沈阳市智能网联汽车云控基础平台运维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附件2:拓展应用场景规模补助资金申请报告

附件.doc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2日

电话:024-22723471  传真:024—22740873  E-mail:bangongshi-sgxj@shenyang.gov.cn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本文转载自 沈阳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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