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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沈阳市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专项资金补助政策(第五批)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沈阳市工信局 · 2026-08-27 · 阅读约 7 分钟 · 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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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沈阳市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专项资金补助政策(第五批)的通知

各相关区、县(市)工信部门:

为确保《沈阳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效落实,充分发挥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专项资金引导激励效能,鼓励企业实施新型技术改造,依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工信发〔2025〕18号),现开展我市新型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补助申报工作,对符合沈阳市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支持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新型技术改造。对符合沈阳市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支持条件的“点”“线”“面”项目给予支持。

1.“点”上技改项目按照不高于技术改造投资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线”上的链主企业技改项目按照不高于技术改造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3.“面”上的链主企业技改项目按照不高于技术改造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4.产业链协同企业及产业集群、园区内企业技改项目,按照不高于申报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在沈阳市辖区内注册的制造业企业,资产、征信及经营良好,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单位须与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具有承担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和应用落地等能力。

3.“点”上技改项目、“面”上技改项目(以沈鼓集团、东软医疗、黎明公司为龙头企业或链主企业的产业集群及产业园区技改项目)所属行业须属于《实施方案》重点行业:34通用设备制造业,35专用设备制造业,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线”上技改协同项目(以沈阳机床、特变沈变为链主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协同项目)不局限于上述4个行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资金落实到位。

4.当前设备及软件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且进度超过20%。

5.项目备案时间在2024年4月1日以后,需在2026年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并可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6.本专项资金不得与其他国家财政资金重复申领。已获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若同时申报其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需在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取或正在申报的国家政策补助情况。申报主体应如实申报,违规将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原渠道收回补助资金。

7.试点期间内,每户企业仅可有一个项目获得本政策支持。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封面(附件1);

2.企业基本情况(附件2);

3.项目基本情况(附件3);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大纲(附件4);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6.项目备案(核准);

7.项目土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评、能评、安评等文件,相关手续文件项目名称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申报时无法提供的要件,需提供说明材料及承诺补交期限,补交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附件5);

8.2024年、2025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若无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可提供加盖公章和财务章的财务年度报表(税务系统导出);

9.项目设备(含软件)清单一览表(表样见附件6);

10.项目已完成投资明细表(附件7,填写开具发票时间在备案时间后的软硬件,明细表以合同签订时间排序),以及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证明材料: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合同、项目支付票据及相应记账凭证、发票及相应记账凭证,按合同(一份合同后对应着一套付款和发票)及合同时间编订成册;

11.项目承诺书(附件8);

12.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从网站: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下载报告);

13.数字化水平评测等级自评测结果截图及证明材料。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数字化转型板块-数字化水平评测模块进行自评测(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证明材料包括信息网络设备照片、应用系统截图等。

14.项目未完成投资资金来源证明(银行存款、贷款等);

15.能够说明项目单位研发实力、技术水平、筹资能力等其他应具备的有关材料。

四、申报方式

1.电子版材料:项目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各地区工信部门。电子版材料包含“三、申报材料”中全部材料的PDF文件,项目设备(含软件)清单一览表、项目已完成投资汇总表和明细表、沈阳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信息表的EXCEL版。各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项目信息,于9月2日前将本地区《申报沈阳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信息表》和每个申报项目电子版材料分别报至技术评审和财务评审进行初审:

技术评审邮箱: xmsc1106@163.com

财务评审邮箱: 869603311@qq.com。

2.纸质版材料:初审通过后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需按“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双面并加盖公章,内容与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纸质材料提交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21号,地王国际大厦1110房间,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3.本专项评审工作采取技术评审和财务评审并行方式组织,项目单位需配合技术评审机构、财务评审机构做好材料核实和现场核查等工作。

五、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投资处

韩业宇  22721584  15142507711

张  浩  18804028789

附件:1.报告封面

2.企业基本情况

3.项目基本情况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5.建设前期相关手续文件要求

6.项目设备(含软件)清单一览表

7.项目已完成投资明细表

8.承诺书

9.申报沈阳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专项资金项目信息表

附件6.项目设备(含软件)清单一览表(1).xlsx

附件7.项目已完成投资汇总表、明细表(表样)(1).xls

附件9.申报沈阳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专项资金推荐项目信息表(1).et

附件1、2、3、4、5及8(1).docx


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27日

电话:024-22723471  传真:024—22740873  E-mail:bangongshi-sgxj@shenyang.gov.cn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本文转载自 沈阳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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