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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申报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

申报通知 · 来源: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信局 · 2023-11-14 · 阅读约 10 分钟 · 查看原文 ↗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开展申报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件

榆政工信发〔2023〕148 号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申报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

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商贸局,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经发局: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3〕297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组织推荐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全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全面启动,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申报时需按照层级逐级申报,不能越级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是指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是企业今后申报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先决条件。

二、认定标准

1.应在榆林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及认定标准。

三、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 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1.创新能力指标(满分 40 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 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1 项以上(20 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15 分)

C.Ⅰ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10 分)

D.Ⅱ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5 分)

E.无(0 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20分)

A.5%以上(20 分)

B.3%-5%(15 分)

C.2%-3%(10 分)

D.1%-2%(5 分)

E.1%以下(0 分)

2.成长性指标(满分 30 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 20 分)

A.15%以上(20 分)

B.10%-15%(15 分)

C.5%-10%(10 分)

D.0%-5%(5 分)

E.0%以下(0 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 10 分)

A.55%以下(10 分)

B.55%-75%(5 分)

D.75%以上(0 分)

3.专业化指标(满分 30 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 10 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 分)

B.属于其他领域(5 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 分)

A.70%以上(20 分)

B.60%-70%(15 分)

C.55%-60%(10 分)

D.50%-55%(5 分)

E.50%以下(0 分)

四、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 1 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

(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

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

(三)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

(四)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 G20 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维持年限超过 10 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五)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

、授权后维持超过 2 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 1 年的知识产权)。

(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具体自测网址、相关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

(七)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

(八)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 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

(九)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发展改革委等 10 部门令第 39 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 105 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十)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 50%。

(十一)所称“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

(十二)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

“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以及国防科技奖。

(十三)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

、“以下”,包括本数;

所称的“超过”,不包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

(十四)本办法部分指标计算公式

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

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十五)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 严 重 失 信 主 体 名 单 ” 以 信 用 中 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十六)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强、50 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 2021 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

五、推荐程序

(一)企业申报

请拟参加 2023 年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企业参照《实施细则》(附件 1)和上述认定、评价标准,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根据申报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

系统将会根据企业填报情况和上传资料情况进行自动打分。

(二)县区审核

各县市区工业商贸局,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经发局根据系统打分情况,对照《实施细则》(附件 1)和上述认定、评价标准进行复审、实地核查、社会公示(不低于 7 天),于 12月 17 日前将正式推荐上报文件(文件内容必须体现县区复审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得分情况、社会公示截图等)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市局中小企业服务科,联系人:高倩,电话:

0912-3891629,邮箱:343329523@qq.com。

五、其他要求

(一)经认定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 3 年,到期后进行复核。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需在每年 4 月30 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 3 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 3 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二)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各县市区组织辖区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严格按照附件 1 规定的时限,及时在培育平台完成企业信息填报、信息更新等必要工作,避免因工作流程缺失导致企业被取消复核、公告或认定资格。

附件:1.陕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2.各县市区工贸局联系方式

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 年 11 月 13 日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秘科 2023 年 11 月 13 日印发

附件 2:

各县市区工贸局联系方式

榆阳区工业商贸局 0912-3525128

横山区工业商贸局 0912-7611341

神木市工业商贸局 0912-8332779

府谷县工业商贸局 0912-8712816

定边县工业商贸局 0912-4215420

靖边县工业商贸局 0912-4643110

吴堡县工业商贸局 0912-6522189

米脂县工业商贸局 0912-6222923

绥德县工业商贸局 0912-5622129

清涧县工业商贸局 0912-5222169

佳 县工业商贸局 0912-6721979

子洲县工业商贸局 0912-7221313

榆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0912-2399861

榆神工业区经济发展局 0912-8493800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申报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本文转载自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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