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据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联合实施2026年“模数共振”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 〔2026〕19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推动人工智能模型与数据资源协同互促、同频共振,现联合开展2026年“模数共振”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面向能源化工、汽车、新型显示等三个行业(以下统称“行业”),通过行动牵引,推动产出一批推广价值高、技术可行性强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攻关一批蕴含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机理的行业模型、专用模型和特色智能体,构建一批行业通识和行业专识高质量数据集,培育一批攻关联合体,优化人才、标准等产业配套生态。到2026年底,基本形成“数据-模型-场景应用”良性互促的循环,推动人工智能高水平赋能新型工业化。
二、实施区域和实施主体
西安市、咸阳市作为我省2026年“模数共振”行动实施的重点城市,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能源化工行业“模数共振”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陕西汽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汽车行业“模数共振”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型显示行业“模数共振”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
三、工作任务
(一)构建行业通识数据集,打造行业模型
分行业梳理行业内数据资源,明确产数主体、数据类型、资源规模等信息,并通过数据标注、知识工程等手段,提炼形成行业通识高质量数据集(每行业梳理不少于5个),形成《重点行业通识高质量数据集清单》。基于行业通识数据集,聚焦行业内人工智能应用的痛点,研发能够掌握行业技术机理、服务行业共性应用场景的行业模型(每行业研发不少于1个),并在符合法律政策、保障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开展应用(每个行业模型应用案例不少于5个)。行动结束时汇总形成《重点行业模型清单》,为行业智能化转型提供共性底座。
(二)梳理高价值场景,构建行业专识数据集,打造特色智能体
围绕所选择的行业,梳理、培育一批应用潜力大、推广范围广、可复制性强、适合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改造的细分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凝练形成《重点行业人工智能高价值场景档案》(每个行业凝练不少于30个)。针对各高价值场景实现规模化应用的需要,逐个构建蕴含场景特殊知识的行业专识高质量数据集(每个场景构建不少于1个),并打造能够符合场景特殊应用需要的专用模型或特色智能体(若场景应用需具备自主规划、执行能力,则打造智能体,其他情况打造专用模型,每个场景打造不少于1个)。在符合法律政策、保障安全要求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开展专用模型/特色智能体的实践落地(每个专用模型/特色智能体落地案例不少于3个)。行动结束时汇总形成《重点行业专识高质量数据集清单》和《专用模型/特色智能体清单》。
(三)建立健全评测数据集,完善模型评测机制
依托有条件的专业机构,面向行业模型、特色智能体等能力评估需要,构建特色化、定制化的评测数据集,发挥评测数据集在模型能力诊断中的基准作用,构建面向行业应用、面向特殊场景的模型能力评测体系,并将模型评测结果作为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和优化的重要依据,形成“评测诊断-数据集定向优化-模型能力提升”的良性循环。
(四)创建“模数共振”空间,探索协同机制
重点城市选择第三方中立机构或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选择公司内专业单位作为建设运营主体,打造“模数共振”空间,包括研发一套能够承载跨主体数据汇聚和模型训练的软硬件基础设施,以及制定一套能够实现跨主体数据协同、模型共建、责任划分、安全保障的管理机制,具备跨主体数据可信贯通、模型协同训练与安全合规应用的能力。鼓励“模数共振”空间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多主体数据高效可信流通,赋能模型训练、智能体研发和应用,逐步打造为“智能体工厂”。
(五)“模数共振”创新联合体构建全栈方案
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要组织算力企业、模型企业、数据企业、应用开发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单位组建“模数共振”创新联合体。支持联合体与“模数共振”空间协作联动,共同开展模型研制、软硬适配、数据处理、应用方案设计与开发。组织联合体强化行业级、全栈式解决方案研发和应用,打造人工智能赋能行业“样板间”。
(六)完善生态配套,加强关键要素保障
通过组织重点行业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深度行”活动、建设实训基地等形式,推动各类主体加强交流、项目合作与成果推广。系统培养精通行业应用、数据科学、模型机理的多元复合型人才。通过“揭榜挂帅”等形式,强化人工智能、数据技术创新和工具研发。通过开展“标准行”活动、召开全省“模数共振”行动推进会等形式,加大人工智能数据工程等重点标准宣贯力度,鼓励企业参与人工智能相关标准研制和推广应用。
四、行动步骤
(一)启动阶段。组织编制陕西省及重点城市2026年“模数共振”行动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西安市、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数据局统筹组织相关力量做好组织实施。“模数共振”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制定重点任务清单,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联合体成员责任分工,抓好落地实施。建立月报告、联合体成员变更和任务调整机制,及时总结梳理可复制和推广的经验。
(三)跟踪与中期评估。西安市、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数据局、各联合体牵头企业梳理行动进展,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模板参考《通知》附件2),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通信管理局,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数据局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情况优化调整实施过程。
(四)开展成效总结。2026年11月20日前,西安市、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数据局、各联合体牵头企业总结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各市行动总结报告(模板参考《通知》附件2),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研究最终形成陕西省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数据局。
五、组织保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通信管理局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对实施区域和创新联合体加强政策支持,对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开展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引领效应。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承担任务的省属企业在考核评价、创新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省内电信运营商积极参与“模数共振”行动;重点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据局要强化组织保障,充分调动人工智能应用企业、数据服务企业、模型技术企业、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等各类主体积极性,对行动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各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要做好组织保障和资源投入,加强场景开放和技术攻关力度。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029-63915509 63916854
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029-63919588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029-88660065
省通信管理局 029-88322679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2026年8月10日
本文转载自 陕西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