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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黑龙江省工信厅 · 2026-10-09 · 阅读约 6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和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46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2026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推荐和国家级、省级动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6年度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的企业、园区,可自愿申报。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的企业、园区应优于本地区已有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平均水平,对本行业、本区域绿色低碳转型具有引领带动作用,且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新工艺、新技术、新模式的创新应用,持续提升绿色化发展水平。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被动态调整出名单的;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推荐条件

(一)绿色工厂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C类制造业);

2.对标《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25),工厂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生产洁净化、产品绿色化、用地集约化等水平处于行业领先;

3.列入我省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二)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母公司,优先推荐机械、汽车、船舶、电子、轻工、纺织等产业链关联性强、供应链带动作用明显、绿色低碳引领效应明显的行业领域;

2.对照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见附件1),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制造、采购、物流、回收和循环利用等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在供应链上下游实施制造技术、服务技术、数字技术等集成创新,实现提质降本降碳;

3.绿色供应链管理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建立完善的绿色采购管理制度,绿色采购占比较高,有效带动链上中小企业绿色升级。

(三)绿色工业园区

1.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2.对照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见附件2),产业发展、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水平处于同类园区领先;

3.开展园区内供热、制冷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企业间能量交换与梯级利用,钢化联产、炼化集成等跨行业耦合提效,探索绿电直连等,实现工业园区内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

三、动态管理工作要求

各市(地)工信局要落实《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及《黑龙江省绿色制造与服务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黑工信节规〔2024〕11号),对本地区国家级、省级现有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实施动态管理,组织相关企业、园区对照新申报评价要求填报动态管理表,并报送拟调整或移除名单。现有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不再保留。对达不到新评价要求的国家级、省级现有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将按程序适时移出现有名单。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开展自评价。符合要求的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或动态管理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二)市(地)审核推荐。各市(地)工信局组织对本地区企业、园区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其中,绿色工厂优先推荐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请于2026年10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动态管理情况通过管理平台报送我厅,并将正式推荐文件(含推荐汇总表)报送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三)省级审核推荐。省工信厅对各市(地)推荐的企业、园区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名单通过管理平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工作要求

(一)完善梯度培育机制。各市(地)可建立绿色工厂培育库,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构建和完善绿色诊断对标、技术改造升级、梯度培育建设、持续改进提升的工作闭环。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的梯度培育工作,逐步完善绿色制造体系。

(二)加强名单动态管理。各市(地)对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进行持续跟踪指导,分析建设成效,持续改进提升绿色化发展水平。充分利用绿色金融等既有政策,支持企业、园区开展绿色低碳技术创新、验证应用和改造升级。

(三)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分行业分区域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经验推广,总结先进工艺技术路径和典型模式等,予以宣传推广,带动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整体水平。

附件:1.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9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月婷  0451-87206208)

一审:李月婷

二审:程婷婷、韩波

三审:刘精锐

附件:附件1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评价要求.pdf

附件:附件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pdf


本文转载自 黑龙江省工信厅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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