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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进一步鼓励和扩大全市民间投资二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政策法规 · 来源:朔州市发改委 · 2023-03-16 · 阅读约 14 分钟 · 查看原文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支持民间投资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市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进一步鼓励和扩大全市民间投资二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9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0349-5989306

电子邮箱:szfgtzk@163.com。

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1日

进一步鼓励和扩大全市民间投资

二十条措施

为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在扩大有效投资、培育发展新动能、激发发展新活力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构建统一开放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一)严格执行公平竞争政策。按照“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坚决清理不符合实际、阻碍民间资本准入和公平竞争的文件、规定和做法,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为民间投资发展提供稳定、公平、安全、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负面清单管理。严格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以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会议纪要、发布带有排斥性的招标公告等形式,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显性或隐性歧视条款、准入门槛,建立隐形壁垒台账并集中清理。(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建立征集、推介、跟进、保障、考核全周期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定期向民间资本推介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规模适中、回报收益良好的投资项目,加强土地、能评、环境容量、前期手续审批、市场化融资、市政配套等要素保障,做好推介项目跟踪调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办等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行支持政策同等对待。在招投标中对民间投资一视同仁。在申报和安排各类政府性项目建设资金、贷款贴息时,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一视同仁。在保障用地、用能、资金等生产要素时,同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提出附加条件、额外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扩大投资领域

(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业农村建设。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主体地位,认真贯彻落实《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1年)》。围绕雁门关农牧交错带核心区和“北肉”平台主产区建设,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将人才、技术、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乳品、肉羊、粮油、蔬果“四大全产业链升级工程”,加快建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加大对稳产保供有较强带动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实施山阴县和应县万亩盐碱地退化耕地治理,推进高标准农田治理、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和农村“厕所革命”等基础设施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大数据产业。全面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5G应用、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及相关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发展以数据资源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支持右玉县建设零碳大数据产业基地,主动融入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推进朔州市城市能源互联网中心建设项目、煤矿智能化建设改造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工业设计、现代物流、商务咨询、展览展会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健康教育、养老托育、文化旅游、家政物业等生活性服务业。以集大原高铁站、朔州机场建设为契机,规划布局建设一批空港、陆港物流园区,年内建成纬通达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积极打造千亿级、百亿级服务业集聚区,培育省级、市县级服务业集聚区,年度新增培育省级服务业集聚区1-2个,发挥好服务业集聚区的龙头带动作用。持续加强标准厂房建设力度,以项目带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分类储备、实施一批业态先进、规模较大、带动性强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设施建设。定期发布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厂区、片区等改造)项目,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更新设计施工、投资运营等。鼓励民间资本以全额投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购买服务等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水、供气、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重点推进神头泉城市供水工程、朔州市应急储气能力基础设施建设、怀仁市主城区雨污分流及排水管网更新改造等项目,提升中心城镇承载能力。(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社会公共事业。鼓励民间资本依法举办各类医疗机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向基层延伸设置门诊或诊所,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特色化的社区专科诊疗服务。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兴办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和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鼓励民间资本通过独资、参股、合作、租赁等途径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休闲健身、体育竞赛、场馆建设运营、职业体育等领域。着力解决民办学校、民营医院、民办养老机构等在设立许可、职称评定、政府补贴、土地使用等方面的突出困难。(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应繁高速、平鲁至偏关至河曲禹庙高速、左云至怀仁至浑源高速、朔州至静乐至太原等高速公路、朔州东综合客运枢纽工程、运输站场等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具有相应经验的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活动,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绿色物流、绿色公路、绿色航运等绿色交通发展,支持右玉县建设通用机场。(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绿色低碳产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绿色低碳领域相关产业,突出抓好千亿级低碳硅芯产业园区、总投资297.8亿元的中煤平朔煤基烯烃新材料及下游深加工一体化项目等具有突破性、带动性、示范性的关键项目,扩大绿色低碳产业规模。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组建技术中心、研究中心,攻克、转化、应用一批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加大民营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开发绿色产品的支持力度,推动民营企业从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低水平产业领域加速退出。开工建设一批新型储能电站,支持应县、怀仁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碳排放、排污权等市场交易,参与生态修复、节能环保等重大工程建设,争取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产业研究院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稳定民间资本投资房地产业信心。大量房地产投资都归口民间投资,2022年全市房地产投资下降 29.7%,销售下降 42.6%,对民间投资积极性带来一定影响。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积极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从加强土地管控、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放宽预售许可条件、加快预售资金拨付进度、强化行业监督管理等方面统筹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因城施策,稳定房地产市场信心和消费预期,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保障民间投资项目融资需求

(十三)拓宽有效融资渠道。开展民企上市帮扶行动计划,指导支持优质民营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或债券融资,畅通金融服务毛细血管,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实体经济。实施盘活存量资产优先战略,举办全市盘活存量资产培训会,贯彻落实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各项政策。建立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库,积极申报面向民间投资的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项目。(市金融办、华朔融资担保公司、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朔州市银保监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融资保障力度。强化对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综合评价及结果应用,引导金融机构把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提高对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推动金融机构树牢普惠金融理念,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服务模式,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民间投资重点项目的支持服务,民间投资项目贷款高于上年水平。继续落实民营企业奖励政策,重点奖励“小升规”“专精特新”“股份制改造”的民营企业,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资金压力,让民营企业“轻装上阵”。(市金融办、人行朔州市中心支行、朔州市银保监分局、华朔融资担保公司牵头,市项目推进中心等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立政银企互动常态化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扩面升级,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着力缓解小微市场主体融资难题。探索推进信用证担保、政府欠款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票据担保、远期结售汇担保等担保方式,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提高担保覆盖面。(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华朔融资担保公司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十六)减轻经营主体负担。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缓税缓费、留抵退税等系列降本减负、纾困解难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广泛宣传和精准滴灌,让政策红利转化为企业活力。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持续推进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等政策,落实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降低企业负担。(市税务局、市人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定期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目录清单,对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执行。坚决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全面清理取消水电气暖行业不合理收费。组织开展涉企中介服务收费整治行动,加强强制性、垄断性中介不合理收费清理整顿力度,重点排查行政审批、融资贷款过程中的“隐形”中介服务和收费行为,切实降低民营企业成本费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办等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优化民间投资发展社会环境

(十八)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平台二期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对诚实守信的市场主体依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贷款、项目审批等方面建立快捷通道,给予倾斜支持。简化企业信用修复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修复信用、解除约束措施。优化政务诚信环境,排查梳理拖欠的民营中小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退还等逾期账款,建立账款台账和清偿计划,对无分歧的拖欠账款对账销号、动态清零;对有分歧的拖欠账款,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持续拓展“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打好“五减”改革组合拳,市县9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向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目标阔步迈进。探索建立政务服务评价机制,深入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倒逼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增强服务意识、扛起服务责任、提高服务质量。(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深化法律服务供给。开展“法律惠企”专项服务活动,引导律师积极对接民营企业,建立健全沟通交流、联合调研、合作宣传等工作机制,提升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助力企业依法发展。探索建立法人从注册到注销、非法人组织从登记到解散的“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供给机制。探索“普法联动+”“个案调处+”和协会商会调解组织示范点创建。建立民营企业联合维权机制,打造放心投资、安心发展良好环境。(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等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6日


本文转载自 朔州市发改委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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