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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铜仁市中心城区燃气工程安装费拟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法规 · 来源:铜仁市发改委 · 2024-04-23 · 阅读约 6 分钟 · 查看原文 ↗

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清理规范燃气行业收费文件精神,规范我市中心城区供气行业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及收费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3]909号)等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对中心城区两家城燃企业燃气工程安装开展了成本调查,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及群众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形成了《铜仁市中心城区燃气工程安装费拟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敬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9日。

信  函: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  编:554300

电子邮件:trfgjgk@163.com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吴 卉   0856-5212978)

附件:《铜仁市中心城区燃气工程安装费拟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铜仁市中心城区燃气工程安装费拟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项目内容

铜仁市中心城区居民(不含低密度住宅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

二、收费标准

(一)铜仁市中心城区居民(不含低密度住宅用户)燃气工程安装费最高指导价为2300元/户,由企业在不超最高指导价范围内合理确定(以上标准为最高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以上收费包含:红线内至用户户内表具前材料费;各类证件办理费用;红线内供气工程踏勘、设计、管道安装、阀门安装、验收、带气接通、点火通气等服务费用。

三、其他事项

(一)中心城区低密度住宅用户(建筑容积率低于1的住宅小区、三层及三层以下的新建低层住宅小区、别墅等)、非居民燃气工程安装及服务费根据工程造价定额以合同形式约定。

(二)居民及非居民用户改装户内表后燃气设施等满足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相关要求

(一)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屋建设成本,房开企业、相关燃气经营者等不得另外向新建房屋买受人单独收取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不得收取国家和省已取消的各项收费。

(二)已建项目新增用户、已建住宅补建管道燃气设施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由用户出资建设,计量装置由燃气企业购置并安装。严禁向终端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用。老旧居民小区通过城市更新改造等方式实现统一通气的,不得重复收取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

(三)各燃气经营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将服务项目(含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方式、服务内容、监督电话等在服务场所及门户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在每年6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上一年度燃气工程安装的运营、收入、成本、价格等有关信息。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铜仁市物价局《关于对铜仁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的批复》(铜市价价[2014]5号)文件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铜仁市中心城区燃气工程安装费拟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我市中心城区现行标准为燃气工程安装费标准为2300元/户,2014年原市物价局《关于对铜仁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的批复》(铜市价价[2014]5号)制定。

2023年12月,省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清理燃气行业收费有关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规范我省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及收费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3]909号)文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推进燃气收费清理工作,规范收费标准,并明确收费范围及服务内容。

2024年1月起,我委价格和成本监测科对中心城区两家城燃企业开展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价成本调查,核定为铜仁市中心城区燃气工程安装费综合单位成本居民用户每户安装成本为2170元。根据成本调查结论,结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拟定了中心城区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价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收费标准拟定为最高限价2300元/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件规定:“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

(二)收费服务内容包含:红线内至用户户内表具前材料费(不含表具);各类证件办理费用;红线内供气工程踏勘、设计、管道安装、阀门安装、验收、带气接通、点火通气等服务费用。根据黔发改收费〔2023〕909号规定关于我省政府定价的城镇燃气服务内容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根据黔发改收费[2023]909号规定,对低密度住宅、非居民燃气工程安装及服务费、居民及非居民用户改装户内表后燃气设施等满足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收费等进行明确。

(四)相关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屋建设成本、已建项目新增用户、已建住宅补建管道燃气设施的严禁向终端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用等规定进行了明确。

三、需说明的问题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件要求,制定调整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应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兼顾周边地区水平,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为此我委了解了我省其他市(州)市区燃气工程安装费收费标准情况,见下表。

征集结果: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9日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期间,未收到有相关意见建议。


本文转载自 铜仁市发改委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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