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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发展改革委等十二家部门关于印发《铜仁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铜发改生态农业发〔2023〕20号)

申报通知 · 来源:铜仁市发改委 · 2023-02-21 · 阅读约 8 分钟 · 查看原文 ↗

铜发改生态农业发〔2023〕2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十一家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贵州省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发改环资〔2022〕901号)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铜仁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铜仁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

铜仁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

废弃汽车是指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的汽车,不仅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根据《贵州省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解决废弃汽车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问题,进一步优化市容市貌,释放公共资源。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工作原则,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到2023年底前,完成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2025年底前,基本建立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废弃汽车治理统筹协调机制

1.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区县人民政府建立全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协调机制,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废弃汽车治理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和长效治理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贵州省废弃汽车治理工作部署,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要细化、明确对执法部门开展整治工作的监督考评要求,督促指导各区县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市交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要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底前制定本区县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因地制宜细化相关标准、规范程序、明确措施,做出整治工作部署,并按照执法部门职能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实施分类处置三阶段依次依序开展工作。

(二)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

1.整治范围。开展为期一年左右的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重点对长期停放在城市市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

2.组织全面排查。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街道、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废弃汽车排查,建立排查车辆信息清单,登记停放地点、车辆号牌、品牌类型、破损程度等信息,“一车一档”建立档案,及时掌握车辆处置情况。

3.引导自行清理。通过教育沟通、公示公告等方式深入细致开展工作,积极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确保能够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所有人对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应知尽知。

4.实施分类处置。执法部门要根据排查的废弃汽车停放地点、车辆状态等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1)对城区城市道路范围外停放、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废弃汽车,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市容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

(2)对城区城市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汽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

(3)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废弃汽车,由停车主管部门、停车管理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4)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汽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5)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汽车,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

(三)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

1.建立废弃汽车常态化执法监管机制。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区县要将废弃汽车治理纳入城市治理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查、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分类处置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的督导,将废弃汽车执法监管纳入城市市容环境治理相关考评体系。要实施智能化监管,及时掌握车辆停放动态信息,实现废弃汽车投诉受理、核查建档、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督办考评等全链条信息化管理。

2.完善废弃汽车治理法律法规。积极制订、修订相关法规规章,明确废弃汽车监管职责、处置程序等。

3.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加大对回收拆解企业用地、财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名单、地址等信息,引导回收拆解企业优化布局、提升服务质量并积极为群众提供专业化、便利化的报废汽车回收服务;探索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引导群众主动报废汽车并交由正规渠道处置。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

4.加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信息管理。根据《“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着力构建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交互系统,加强汽车生产、进口、销售、登记、维修、二手车交易、报废回收等信息互联互通和交互共享;研究建立认证配件、再制造件等信息查询系统,为废弃汽车治理提供信息化支撑。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工作统筹。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要加强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加大对治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在治理过程中,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稳妥有序实施。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复杂性,既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又切实维护车辆所有人合法权益。要畅通废弃汽车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细化明确行政执法程序,完善异议申诉机制,制定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防止执法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废弃汽车治理宣传解读,引导群众关心关注、支持配合、积极参与。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读,普及废弃汽车危害知识,提升群众文明停车意识,引导群众主动按程序报废汽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各类媒体渠道,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宣传工作,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完善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效果,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氛围。

(四)强化资料报送。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本次整治工作的全方位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落实专门人员,按要求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做到信息报送及时,情况沟通到位。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此次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黄玉龙,联系电话:0856-5222525,邮箱trfgstnyk@163.com)。

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仁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铜仁市公安局

铜仁市交通运输局

铜仁市财政局

铜仁市司法局

铜仁市生态环境局

铜仁市自然资源局

铜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铜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仁市商务局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1日


本文转载自 铜仁市发改委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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