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发展改革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内外资鼓励项目免税确认管理工作,提升投资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发改外资〔2021〕368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内外资鼓励项目免税确认工作的通知》(鲁发改开放〔2024〕404号)等文件规定,针对当前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1.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国内投资项目。
2.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含外资再投资项目)。
3.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以上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及《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办理设备进口手续时,可凭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和进口设备清单等,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减免税相关手续。
二、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办理权限及程序
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
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由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或所属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单位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鼓励项目确认申请,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后,出具项目确认书。
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青岛海关、济南海关根据管辖区域直接审核办理。
2.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
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其中,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或所属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后,由项目单位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鼓励项目确认申请;总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且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直接提出鼓励项目确认申请,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后,出具项目确认书。
总投资3亿美元及以上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由项目单位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鼓励项目确认初审申请,由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办理。
3.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
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国外贷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出具项目确认书。项目单位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项目确认初审申请,由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地方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国外贷款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出具项目确认书。项目单位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项目确认申请,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后,出具项目确认书。
(二)办理所需材料
1.办理权限内进口设备《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信息材料或可研报告1份(国外贷款项目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1份。
(2)内资5000万元以下、外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或所属市直主管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关于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项目确认请示1份;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且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关于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项目确认请示1份。
(3)享受免税政策的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按照相应权限,由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或相关项目单位盖章)原件6份。
(4)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已关联电子证照,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外资项目提供企业股权架构图1份(追溯到最终实际控制人,标注外资比例)。
(5)项目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的说明。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2.办理限额以上《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初审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信息材料或可研报告1份(国外贷款项目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1份。
(2)项目单位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关于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项目确认初审请示1份。
(3)享受免税政策的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由相关企业盖章)原件6份。
(4)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已关联电子证照,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企业股权架构图1份(追溯到最终实际控制人,标注外资比例)。
(5)项目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的说明。
(6)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文件出具
对于省发展改革委权限内免税事项的办理,采取一次性确认的方式,由省发展改革委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对于项目变更,采取出具证明的方式,由省发展改革委出具同意变更的证明。对于项目建设时间长、进口设备规模大、在办理项目确认书时无法确定全部进口设备清单的部分项目,可以采用一次确认项目、分批确认进口设备清单的方式予以办理。
三、初审要求
1.各申请单位(包括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或所属市直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各申请单位申报文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项目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性质、内容、项目产业政策审批条目、项目执行年限、投资总额、用汇额、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等内容。
四、项目变更
对于已经确认的项目,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办理免税确认书变更。在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项目单位、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用汇额、执行年限、进口设备清单等主要事项,对有正当理由的,需按投资管理规定由原审批部门对调整内容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鼓励项目确认变更手续。由项目单位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变更申请,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出具变更文件。
五、其他事项
1.有关内外资鼓励项目确认依据的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按照国家现行版本及时更新。
2.有关内外资鼓励项目确认有关事项的申请办理工作,不得由项目法人单位、项目转报单位以外的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单位应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违规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本通知要求是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为规范统一有关工作,提高办事效率而重申的。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本文转载自 枣庄市发改委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