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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盘锦市大力提振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法规 · 来源:盘锦市发改委 · 2025-12-04 · 阅读约 12 分钟 · 查看原文 ↗

盘发改发〔2025〕153 号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
《盘锦市大力提振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盘锦市大力提振消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盘 锦 市 商 务 局
— 1 —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盘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年 7 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2 —
盘锦市大力提振消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大力提振消费若干工作举措》(辽发改服务〔2025〕412 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结合盘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促进城乡居民增收

(一)稳定就业岗位供给。落实“春暖辽沈·兴企护航”专项行动,加强挖潜扩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用工服务保障力度,合理运用财税、金融、社保等政策,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稳岗扩岗。聚焦应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每年发布就业岗位 2 万个次以上。开展就业援助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常态化开展治理欠薪“四季行动”,加大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力度。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鼓励各区县盘活闲置楼宇向应届大学生、失业人群等重点群体提供规定期限的免费入驻支持。实施“盘聚人才·锦绣未来”专项行动,吸引优秀毕业生来盘创业就业。严格落实《关于组织申报 2024 年度盘锦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补贴的通知》(盘人社

— 3 —

函〔2025〕52 号),为在盘首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场地、创业、培训补贴及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支持。协助初创企业对接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职业技能培训。落实“技能辽宁行动”,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培训并给予相应补贴。鼓励区县加大公共实训基地投入力度,引导培训机构面向重点产业、企业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增加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无人机操控与维护等新职业培训。(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培养居民理财和风险意识,多渠道增加财产性收入,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稳妥有序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对专利、商

(人

标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合法收入。

民银行盘锦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盘锦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农村集体资源资产通过交易机构公开流转交易,盘活农村闲置资源资产,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实施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推进盘锦水飞蓟为全省特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动盘锦河蟹、碱地柿子等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加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切实提升政策宣贯— 4 —力度。(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企业账款清欠机制。健全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常态化开展政府履约践诺专项整治。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纳入审计关注内容。及时受理、转办、处理、反馈拖欠企业账款等问题线索,按程序认定的拖欠企业账款严重失信主体及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中国(盘锦)平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消费保障能力

(七)完善生育托育服务体系。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落实育儿补贴制度。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切实做好生育医疗保障工作,探索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在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均提供儿科服务基础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儿科常见疾病诊疗服务比例达到 90%以上。在儿童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做到儿科门急诊“应开尽开”

,

并适当延长服务时间,增设午间、夜间门诊,增开呼吸道疾病诊室。依法查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未落实生育养育假等问题的投诉举报。(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教育助学保障水平。科学配置基础教育资源。

办好一批新优质学校,努力满足“就近入好学”的需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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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执行国家关于提高学生资助标准要求,全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统一提高至每生每年2300 元,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加强对在职教师常态化监督,关注教辅材料违规征订、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等领域突出问题。规范预付式消费,全市所有合规校外培训机构通过收取保证金形式纳入预收费监管。(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 20 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30 元。鼓励北京各大医院专家在盘开展义诊,期间享受免费畅游景区和食宿等待遇。推广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加快推进新业态从业者等群体纳入社保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广电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兜牢重点群体民生底线。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与常态化救助帮扶,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动态调整城乡低保等特殊群体的救助标准,做好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经济困难失能人员等群体的集中照料和服务保障。向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服务消费提质

— 6 —

(十一)优化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推进全社会适老化改造,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做好适老化产品“焕新”补贴工作。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发展医养结合型、护理型、嵌入式等多业态,落实好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运营补贴、养老专业人才入职补助、水电气热等政策,精准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优化养老服务中心、老年食堂布局,支持抗衰老、银发经济等产业发展。

实施学前教育提质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 2-3 岁幼儿,推动幼儿园延伸托育服务。鼓励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支持和运营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办职工子女假期

(市

托管班,为小学 1-6 年级的职工子女提供托管照看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激发餐饮住宿消费活力。鼓励经济、便民化住宿消费,引进连锁酒店品牌,鼓励发展特色化、主题型酒店。

支持餐饮企业以辽河口渔家菜为依托,深入挖掘辽河口渔家菜文化内涵,打造“跟着美食去旅行”消费新场景。发挥 5A级辽宁绿色餐饮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餐饮行业服务品质,推动我市餐饮行业提质升级。积极推广河蟹、河刀、海蜇、蒲笋等“本地食材、本地做法”的 “美市美食”辽宁地标美食,提升“辽河口渔家菜”地域餐饮品牌影响力。

(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

(十三)推动家政服务品质升级。鼓励家政企业开展招聘季、家政服务员技能提升等活动,扩大家政服务供给。引导家政服务企业和家政服务人员录入商务部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鼓励消费者根据信用信息购买家政服务。落实“辽服到家”品牌培育行动,鼓励职业院校开设家政相关专业。扩大巾帼家政进社区覆盖面,继续扶持巾帼家政产业“一中心五基地”建设。(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拓展文体旅游消费空间。鼓励创建省级文体旅融合发展消费新场景,培育“夜游、夜娱、夜食、夜购”等消费业态,打造“国风夜市”“非遗夜市”“民俗夜市”等文旅消费热点。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引进和办好国内外高级别体育赛事,做好演唱会审批工作。(市文旅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培育冰雪特色消费热点。依托海冰河冰资源优势,整合“冰雪运动+文化体验+温泉康养”特色资源,开展各类冰雪娱乐活动,举办盘锦群众冰雪运动季系列活动,举办中国最北海岸线冰凌穿越挑战赛,推动“中国最北海岸线”冬季运动品牌影响力提升。(市文旅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便利入境旅游消费支付。鼓励 4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星级酒店实现外卡受理,支持— 8 —更多优质商户成为离境退税商店。(市文旅广电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大宗消费

(十七)深化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落实国家和省级加力扩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丰富以旧换新销售场景的消费金融产品供给,优化贷款比例、贷款期限、信贷额度等条件,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减免信用卡分期费率及其他手续费用等方式让利消费者。(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盘锦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通过加大存量商品房收购力度,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提升住房保障能力。

提高住房建设标准,推进“好房子”建设。鼓励市区县资金配套,持续开展房产家居促销活动。支持缴存人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全面落实住房交易税费优惠政策,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结合各区县实际,开展城中村、城市危旧房和老旧小区改造,鼓励房票安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盘锦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培育消费新增长点。支持在我市举办住房、汽车、家电、家居、服装、餐饮、食品、美容美发、冰雪、银发等重点领域专业性或综合性自主高品质消费类展会。(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游景区、文博单位拓展服务项目,合理延长营业时间,扩大接待规模。推进养老托育、家政便民、健康服务等社区居民服务加快建设。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为居民提供公平可及的健康管理服务。(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培育壮大新型消费模式。鼓励和支持各地、各行业积极发展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社区团购等新型消费业态。鼓励开展新业态融合活动,扩大全市粮食、蔬菜等特色产业消费规模。办好中医药文化夜市暨中医药文化惠民系列活动,鼓励中医药与养老、文化旅游等融合发展。(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积极组织企业参与消博会、辽洽会等展会,助力企业对接境外采购商。支持企业参与电商平台出口转内销业务,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落实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支持内外贸一体化政策,加大内贸险相关企业保障力度。(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消费环境

(二十六)保障劳动者休假权益。各级党政机关负责人带头落实休假制度,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生育养育假制度,大力支持年休假应休尽休,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开展

— 11 —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推动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构建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推行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ODR),鼓励商场、景点等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促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规范体育健身、教育培训、美容美发、餐饮等领域预付式消费。同时维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者信心。(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完善城乡消费基础设施。引导商业街实行差异化发展,盘活闲置商业设施,推进传统商场升级改造。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提高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合理设置放宽市集、夜市等经营限制,优化夜间消费集聚区公共交通运力,实施交通轻微违法免罚、首违免罚等柔性执法,加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停车位供给,合理设置限时停车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支持政策

(二十九)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加强消费与金融、产业、投资等政策协同联动。及时梳理解决消费领域堵点卡点问题,开展市级层面现行消费领域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确保相关政策协同发力。(市发展改— 12 —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 年 7 月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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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 盘锦市发改委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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