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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六安市工信局 · 2026-08-07 · 阅读约 4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办公厅(综合司)关于开展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6〕343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在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2. 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3. 卓越级智能工厂申报主体,需要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探索,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版)》(附件1,以下简称《要素条件》)中卓越级智能工厂相关要求。

4. 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广泛深度应用,探索未来制造模式和新一代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加速创新范式、生产方式和管理模式变革,满足《要素条件》中领航级智能工厂相关要求。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主体参考《要素条件》和《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附件2),根据意向申报的工厂类型,分别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或《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编制申报书。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 申报主体于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主动联系所在市工信局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

3. 各市工信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非中央企业项目的推荐工作,积极动员智能化程度高、示范性好的企业参与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推荐数量不得超过分配名额(见附件5)。中央企业项目由企业自行联系集团总部进行推荐。

4. 各市工信局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6)和《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7),征求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意见后,于2026年8月20日前,将1份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以及1份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电子版一并反馈至邮箱caolixian@ahjxw.gov.cn。

三、其他事项

1. 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

2. 请各市工信局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资、市场监管、数据主管部门,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将其作为发展新一代智能制造的关键载体,并立足自身实际支持智能工厂建设、工业智能体开发等,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拟推荐的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加强现场核查,提高推荐项目质量。

3.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0551-62871715、62871846;

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处,0551-62602734;

省财政厅企业处,0551-68150419;

省国资委科技创新处,0551-62687931;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0551-63356884;

省数据资源局法规标准处,0551-62999625;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联系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15010075395 18811445758。

附件: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6年版)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

3.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4.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5.各市卓越级智能工厂推荐名额分配表

6.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7.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

附件1-7.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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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 六安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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