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市多地反映有一些企业打着微风发电(或风光一体路灯项目等)名义洽谈招商合作等情况,鉴于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专业性、政策性要求高,缺乏专业鉴别能力的机构、企业和个人易被别有居心的不法分子、团伙诱导蒙骗,我委就其中存在的风险特别提醒:
1.风电项目原则上实行核准制。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江西省2017年本)的通知》(赣府发〔2017〕7号)规定:“风电项目由设区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即市发展改革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开发指导规模内核准”,在没有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专门授权(如工业园区6MW以下分散式风电项目)等特殊情况下,县级及以下机关无此类项目核准权限,已办理的相关备案手续属于违规备案、无效备案。
2.微风发电技术有待实践验证。大多数打着微风发电名义洽谈项目的企业,所宣传的技术和效果均未得到相关专业机构认证,也未经过项目实践验证,涉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微风发电机组规格从几十千瓦到几百千瓦,无论是垂直轴还是水平轴方式布置的,早期经专业设备制造企业和电力投资企业实践验证,发电效率低、可靠性差、单位造价高,不具备开发利用价值。在江西省,当前技术成熟可靠的风力发电机组每年利用小时数在2000小时左右,利用风速不低于4米每秒,可以此为参考进行辨识。
3.相关项目违法诈骗乱象丛生。河南、安徽、山东等多地政府部门,针对当地集中发生的微风发电项目违法诈骗和工程纠纷等突出问题,已发布了相关声明和防诈提醒。这些企业往往为项目冠以“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绿色能源项目”“民生公益项目”之名,声称掌握了“磁悬浮”“低速启动”等突破性技术,资金全部由企业自行承担,实际则涉嫌骗取高额工程代理费用、保证金,涉嫌骗取金融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前期一些企业来我市宣传所谓在外地开工建设的微风发电项目,经调查核实,均无相关合法合规手续,无正当收益渠道。
目前,我市未与任何企业和机构开展微风发电项目合作。各地各企业对此类项目应保持客观理性态度,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在推进此类项目前,务必向行业管理部门或属地政府咨询核实相关信息,加强对此类项目发电效果的试点验证和成本收益的专业评估,以免上当受骗。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本文转载自 新余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