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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河南省工信 · 2025-11-10 · 阅读约 5 分钟 · 查看原文 ↗

豫工信办企业〔2025〕199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常态化组织开展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386号)精神,拟自2025年起常态化开展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制造强国、网络强国重点领域,通过龙头企业发布产业技术创新和配套需求,中小企业“揭榜”攻关,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自愿基于市场原则进行合作,助力大企业精准对接更多未进入供应商体系的协同创新伙伴,助力更多中小企业融入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实现创新需求由市场提出、创新主体由市场选择、创新成果由市场验证,攻克一批产业技术难题,形成一批融通创新成果,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二、组织方式

(一)征集大企业需求。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辖市级工信主管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处(室、局)组织动员本地区、本行业有一定带动作用的大企业,结合自身发展实际,重点围绕三方面“发榜”:一是能够为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提供应用场景验证机会;二是对中小企业产品服务有采购需求,为中小企业融入供应链创新链提供机会;三是愿同中小企业开展联合技术创新攻关。有“发榜”意愿的大企业,可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中供需对接——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模块,根据“发榜”类型填写《大企业需求表》(附件1、2、3,可选择是否公开企业名称)。平台将结合需求可行性等情况,筛选形成大企业需求目录,并于每季度首月20日前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组织中小企业“揭榜”。围绕大企业需求信息,平台将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中遴选出有“揭榜”潜力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于每季度首月30日前定向推送信息,并同步通知省辖市级工信主管部门。有“揭榜”意愿的中小企业应于每季度次月30日前,在平台中供需对接——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模块,填写《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附件4)。对接表将推送至“发榜”大企业。

(三)确定“揭榜”企业名单。“发榜”大企业根据“揭榜”中小企业的团队水平、研发能力、技术方案、与需求匹配度等组织遴选,选出拟“揭榜”中小企业并在平台反馈。平台将适时发布“揭榜”结果(“揭榜”中小企业不得是“发榜”大企业的子公司、控股公司、供应商等关联企业)。项目完成后由大企业自主安排验收,确定“揭榜”中小企业是否进入应用场景验证清单、供应商目录或继续深化合作关系,协同推进技术攻关和创新。

(四)做好服务支撑。省辖市级工信主管部门要利用好对接平台,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作用,动员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平台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加强服务支持,为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攻关提供中试验证、知识产权申报和管理、融资促进、市场开拓等服务,为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省辖市级工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组织本地区大企业和优质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加强后续跟踪服务,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成功“发榜”和“揭榜”的企业数量,将作为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情况纳入区域评估分数。

(二)强化政策支持。对入选“揭榜”名单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予以适度倾斜;对入选“揭榜”名单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现有项目,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倾斜支持。

(三)注重工作协同。省辖市级工信主管部门要以开展“揭榜”“发榜”工作为契机,与“百场万企”融通对接、“一月一链”融资促进、“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活动相互协同,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对接形式,提升对接效率,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作进一步提质扩面,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融通创新生态。

附件:1. 大企业需求表(场景验证类)

大企业需求表(采购需求类)

大企业需求表(技术攻关类)

中小企业“揭榜”对接表

2025年11月10日


本文转载自 河南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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