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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2026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青岛市工信局 · 2026-09-01 · 阅读约 8 分钟 · 查看原文 ↗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青岛市2026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工信字〔2025〕64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制定了《青岛市2026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申报指南》,现印发实施。请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政策申报组织工作。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2026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6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申报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是在青岛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重点支持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节能环保)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指同时列入青岛市2025年、2026年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库的企业。

对已达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标准,因特定原因未列统的企业,如提供相关资格证书、上一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部门盖章),可视同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企业未列入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含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三)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印发《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5〕18号),企业应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对节能排污指标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不予支持。

(四)企业在2023-2025年度内取得了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变更备案时间的,以首次备案时间为准,具体以备案项目代码前两位认定。

(五)企业在2025年度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达到500万元。

申报设备是指在我市辖区内使用且处于运行状态,设备生产年限在2023年-2025年,与研发、生产、检测直接相关,且对企业现有设施、技术工艺等改造提升具有明显积极作用的设备 (不含二手设备)。单台设备价格(不含增值税)不低于1万元。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2026年9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青岛政策通”(http://zccx.qingdao.gov.cn)“青岛市2026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申报”专栏,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时间9月30日17:00。

1.青岛市2026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申请表(附件1,在线填写并上传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的PDF文件);

2.2023-2025年度内取得的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上传PDF文件);

3.企业2025年度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货物提供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融资租赁设备应当提供设备销售方开具给申报企业的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融资租赁合同等,以上文件扫描上传)及明细表(附件2,同时上传Excel文件和逐页加盖企业公章的PDF文件);

4.企业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传PDF文件);

5.因特定原因未列统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格证书(上传PDF文件)及相关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传PDF文件,需税务部门盖章);

6.有意按《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青工信字〔2025〕64号)第五条第二款(见附件9)申报的企业,还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编写提纲见附件3),上传PDF文件,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并按上述要求准备全部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区市初审。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初步核实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的真实性以及设备投资额;查询企业是否存在严重失信和失信惩戒信息,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信息查询平台、青岛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管理-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等平台);就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书面征求生态环境、节能、公安和法院等单位意见。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初审责任,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绿色门槛”等相关制度要求严格把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对初审工作不到位的区市给予通报。

(三)区市推荐。初审完毕后,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附件4,加盖公章的纸质件)、审核意见表(附件5,加盖公章的纸质件和Excel文件)、按青工信字〔2025〕64号第五条第二款申报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市工业经济研究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况雪涛,电话:0532-81113630,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漳浦路1号408室),并将推荐情况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同时,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青岛政策通”,将经初审符合条件的企业推荐至市工业经济研究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

(四)市级审核。市工业经济研究院(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完整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企业申报材料、税务部门核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数据等,审核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的真实性、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通过现场核查等方式独立核定设备投资额,并查询企业的严重失信和失信惩戒信息、“绿色门槛”相关信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企业的严重失信和失信惩戒信息、是否符合“绿色门槛”制度要求等进行复核。

对核定设备投资额不低于6000万元且已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企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评审。

三、其它要求

(一)2025年度设备已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类政策资金扶持的企业,或者申报截止日前未完成市级技术改造贴息类项目验收的企业,不再享受2025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扶持。

(二)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做好设备投资现场核查工作,申报设备应具备铭牌等生产年限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如实提供设备采购合同、付款凭证、发票、记账凭证、会计账目等原始资料。

(三)申报企业如获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扶持,应自觉接受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四)本指南未尽事宜,以《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青工信字〔2025〕64号)为准。

(五)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市南区51989381,市北区83087105,李沧区51983326,崂山区88996930,西海岸新区86988735,城阳区58770281,即墨区66091602,胶州市82288363,平度市87361949,莱西市88405713,高新区82020765,自贸片区86976828,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85911248

2.“青岛政策通”技术支持:13375429817

附件:

附件1:青岛市2026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申请表.xlsx

附件2:企业2025年度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明细表.xlsx

附件3: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编写提纲).doc

附件4:区(市)推荐文件.doc

附件5:区(市)审核意见表.xlsx

附件6:区(市)业务主管部门“绿色门槛”反馈意见表.xls

附件7:青岛政策通前台用户申请操作手册.pdf

附件8: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印发《关于深入落实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5〕18号).pdf

附件9:关于印发《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工信字〔2025〕64号).pdf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青岛市2026年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申报指南


本文转载自 青岛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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