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6〕326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6〕12号)和《落实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的工作细则》(川经信财资〔2026〕67号),现将组织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应用推广政策兑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企业生产的机器人、生物制造、核医疗装备、量子科技、脑机接口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标志性产品,比上年同期新增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省级财政按该类产品同比销售收入增量的1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产品类别
(一)机器人: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具身智能机器人整机。
(二)生物制造:生物反应器、酶制剂、抗体偶联药物(ADC)、抗体与重组蛋白、疫苗、多肽、生物合成原料、食品及添加剂(生物合成)、生物基材料、生物农药等产品。
(三)核医疗装备:回旋加速器、PECT、SPECT等产品。
(四)量子科技:量子计算产品,基于量子技术的通信类产品,抗量子计算密码产品,基于量子技术的测量、传感、探测等产品。
(五)脑机接口:感知评估类产品、情绪检测类产品、控制交互类产品、安全识别类产品、神经调控类产品、感知重建类产品。
三、基本条件
相关企业须在川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无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一)企业在2025年二、三季度期间实际产生过相关标志性产品销售收入(含服务收入)。
(二)企业2026年二、三季度相关标志性产品销售收入增长超过往年同期500万元以上。
(三)申报产品为企业自有技术、自主生产的主营产品,不存在贴牌生产、委托代工(生产)、外购转售等情形。
(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够完整、真实提供2025年、2026年对应周期产品销售台账、增值税发票、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销售收入可核验、可追溯。
四、有关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s://jxt.sc.gov.cn)—益企服务超市栏目—“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志性产业应用推广项目”申报栏提交相关资料,于10月16日24:00前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企业须将申报书及相关材料扫描件按顺序编列目录并加盖公章,提交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做好工作动员,认真做好对企宣传和政策解读,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于10月21日前完成对企业申报内容真实性、要件完整性的初审。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收集汇总电子申报书及相关表格、纸质申报书等资料。
(三)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于10月22日18:00前将推荐文件及相关申报资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联系电话:
企业服务热线:96999
新兴产业处:028-86982295
装备产业一处(机器人方向):028-86138053
信息安全与网络发展处(脑机接口、量子科技方向):028-86269100
医药产业处(生物制造、核医疗装备方向):028-86266037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28-86264187
申报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机关纪委 028-64664281
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举报电话:
省纪委监委驻经济和信息化厅纪检监察组 028-86266305
附件:1.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应用推广项目申报汇总表
2.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应用推广项目申报书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9月21日
本文转载自 四川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