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办函〔2026〕30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水平发展“天府良机”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任务支持政策及评价内容(试行)〉的通知》(川府发〔2026〕12号)要求,加快补齐农机装备短板,推动我省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农机装备产业建圈强链培育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高水平发展“天府良机”,全力推进丘陵山区适宜化、智能化、绿色化农机装备研发应用,支持建设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熟化验证基地、农机装备产业园。择优遴选一批农机装备产业基础扎实、发展思路清晰、实施路径可行、保障机制完善的县(市、区)实施重点培育。充分发挥县(市、区)主体作用,统筹推进产业链协同配套、装备研制、市场拓展等重点工作,加快农机装备产业建圈强链,全面提升农机装备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支持方向
(一)提升产业链协同配套能力。支持龙头企业及配套企业搭建精密加工、铸锻件、液压元件、电气系统、智能控制模块等关键零部件供应链体系,提升就近协作配套水平。支持农机装备企业实施生产线新建、改扩建,开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购置先进加工生产设备、智能检测装备、工业软件及数字化管理系统等,优化生产流程,提升农机产品一致性、可靠性和批量化制造能力。支持完善农机鉴定、技术诊断、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营等公共技术服务体系。
(二)提高智能化绿色化农机装备供给水平。支持建设中试熟化、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支持农机装备企业联合用户单位、高校院所等立足四川丘陵山区农机装备需求,研制标志性农机装备,加快智能感知、自动导航、精准作业、电驱控制、新能源动力等智能化、绿色化技术在农机装备中的集成应用。支持龙头企业牵头或参与制定丘陵山区农机装备相关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提升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三)拓展农机装备市场。支持县(市、区)举办农机装备供需对接等活动,组织农机装备企业参与农机展会、产需对接会、田间现场演示推广活动等。支持县(市、区)、重点企业强化农机装备品牌培育,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四川制造农机品牌。支持农机装备企业因地制宜发展农机装备维修,提供维修保养、配件供应、应急抢修等服务,夯实农忙时节农机快速抢修保障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申报。原则上以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主体编制申报实施方案,跨县(市、区)联合申报的,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统筹组织编制申报实施方案,需明确牵头的县(市、区)和资金分配比例。方案应包括产业基础、发展目标、实施内容、项目清单、保障措施及绩效目标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会商财政局择优选定拟推荐的县(市、区)(其中,成都市不超过2个、其余每个市州不超过1个),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方案评审。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财政厅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科学性、可行性,申报内容与农机装备产业发展方向、本地资源禀赋的契合度,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的合理性,以及绩效指标的可考核性等。
(四)名单确定。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根据评审情况提出拟支持的县(市、区)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支持名单。
(五)绩效评价。县(市、区)申报实施方案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需报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同意,且调整后的绩效目标等不得降低。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指导相关县(市、区)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绩效评价,并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报送绩效自评报告。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将适时开展抽查复核,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对实施效果较差的,将采取督促整改、收回资金等措施。
四、资金管理
(一)资金分配。各县(市、区)编制实施方案时,需结合农机装备产业建圈强链建设实际,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完成时限以及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目标。对择优支持的县(市、区)(联合申报视为一个申报主体),省级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资金。各县(市、区)根据实施方案,择优对不少于3户企业或机构给予支持,支持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资金监管。培育引导资金按《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23〕382号)管理,严格落实《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2026年版)》要求,已获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安排,不得用于与支持方向无关的支出。各县(市、区)应于收到资金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向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报备资金安排情况,并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项目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规范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财政局落实审核推荐责任,指导县(市、区)立足产业实际、发展重点和资金支持方向,科学编制实施方案。严格把关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择优推荐,确保申报质量,杜绝违规申报、虚假申报、重复申报。
(二)按时报送资料。请相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于2026年9月25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一式2份,含电子版)和申报材料(一式5份,含电子版)报送至经济和信息化厅装备产业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装备产业一处 王文斌,电话:028-86138053)
附件:1.2026年农机装备产业建圈强链培育引导资金申报实施方案(参考模板)
2.四川省农机装备建圈强链培育引导资金申报县(市、区)基本情况表
3.2026年XX县(市、区)农机装备产业建圈强链项目绩效评价表(模板)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6年9月3日
本文转载自 四川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