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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荆门市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法规 · 来源:荆门市发改局 · 2025-08-01 · 阅读约 13 分钟 · 查看原文 ↗

为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将荆门建成中部民营经济集聚区、全省重要的民营经济增长极,打造汉襄宜“金三角”协同发展的重要节点和全省支点建设的重要增长极,市发改委起草了《荆门市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8月1日至8月30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

联系电话:0724-6088577

电子邮箱:jmsfgw2025@163.com。

通讯地址:荆门市发改委政策法规科(漳河新区双喜大道9号,邮编448000)。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荆门市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

荆门市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落实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工作部署,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将荆门建成中部民营经济集聚区、全省重要的民营经济增长极,打造汉襄宜“金三角”协同发展的重要节点和全省支点建设的重要增长极,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民营经济主体。深入推进“个转企”一件事改革,巩固拓展“一键通”改革,实现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环节证照“联办、联变、联销”。围绕氢能源应用、“低空+”等领域深化场景招商,探索“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构建招商引资双轮驱动机制,推动开发区主导产业集约发展。实施“大学生引(回)荆”“接您回家”等活动,2025年新增返乡创业25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各自职能落实,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区,不再列出。)

二、加快民企创新发展。探索共享实验室、环保设施等新型产业服务要素供应模式,实现政策性与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做强制造业中试平台、科创企业孵化器等,支持中航特飞所组建漳河实验室、亿纬动力组建龙泉实验室并申建湖北实验室。推动荆门科技创新(武汉)离岸中心高效运营,力争入驻率达70%。落实科技创新券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的3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三、支持民营企业技改增效。实施新一轮传统产业万企万亿“智改数转”工程,支持民企参与“两重”“两新”。对制造业企业生产性设备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在三年建设有效期内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新能源动力储能电池行业企业,补贴标准为12%),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单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四、深化产业供应链融合。加快构建“4211”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形成“链主引领+专精特新配套”的共生生态。联合行业商(协)会、产业龙头企业、产业内部上下游配套服务链关键企业等开展探索协商,研究编制产业化要点规划,探索精准化产业营商环境,塑造高效协作的产业生态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五、积极扩大民间投资。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培育民营经济长期投资力量。引进股权投资机构,在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上实现突破。实施资本市场建设“楚天行动”,加大“金种子”“银种子”民企培育,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并购重组、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用好各类金融工具。坚持社会资本能投尽投,滚动发布面向民间资本的投资项目清单。目标到2027年,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占全市各项贷款比重提升至25%,民间投资占比达70%左右。(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人行荆门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荆门分局、荆创投)

六、消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壁垒。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保障民企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参与竞争、受法律保护。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探索跨区域、跨部门审查,消除“备案库、名录库”等隐形壁垒。清理限制企业跨区域迁移的政策,简化涉税涉费迁移程序。整治招投标突出问题,清理歧视性条款,查处非法设门槛、排除竞争等行为。完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现移动数字证书无障碍参与招投标。探索“1+N”审查模式,强化湖北省公平竞争审查智慧系统应用,提升审查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支持提升产品竞争力。帮助中小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开展“湖北精品”培育、产业链质量提升行动等,打造质量品牌,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通过上述方式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科技成果的,按上年度相关技术交易额的8%奖励,每家企业年最高100万元;对上述成果的完成单位按技术交易额的2%奖励,每家年最高100万元;对为上述成果转化提供服务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150万元。持续选派“科技副总”服务中小微企业,促进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支持国企与民企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促进优势互补。政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200万元以下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符合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同等政策。深入实施“政采贷”,支持个体工商户凭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利率比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不额外收费或附加条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人行荆门市分行)

九、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紧盯非美市场,重点拓展“一带一路”东盟、中东、拉美等区域,支持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实施企业“出海”三年行动,推动龙头企业深耕海外产业链,培育1个过百亿、3-5个过30亿元的进出口产业集群,境外投资企业数量和额度年增15%以上。到2027年,引导企业在境外设立海外仓10个以上,组建1-2个“出海”联盟,搭建全链条服务;每年开展外贸培训8场次以上,供应链服务覆盖80%以上“出海”企业。(责任单位:市委外办、市商务局、荆门海关)

十、激活金融活水精准直达。加大民营企业贷款投放,引导耐心资本支持初创期、种子期民企,加快构建产业投资类、创业投资类基金群。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优化无还本续贷至所有小微企业并阶段性覆盖中型企业。提高民营企业信用贷款比例,推进现代供应链金融体系建设以提升链属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获得性。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农民个人信用和农村资产信用贷款等改革,创新科技、绿色、普惠金融模式,完善相关金融服务平台和线上快贷模式,2025年新增小微企业“首贷户”同比增长5%以上,力争信贷增幅居全省前列。借助LPR改革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推动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支持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行、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服务中小企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人行荆门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荆门分局)

十一、夯实土地、水电气热等要素支撑。落实土地出让金延期分期缴纳、底价调整、保证金下调及小微企业登记费免除等政策,推广“标准地”出让与五证同发。自有土地地下空间6米以下且超二层的免地价;“零增地”技改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推行“有电可用、电价不贵、服务更优”方案,引导企业“削峰填谷”,2025年全市工商业电价同比再下降1分/千瓦时左右。加强园区基础设施规划统筹,提高电、气、热等能源保障能力。支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2027年新增能耗中60%用于民间投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更局、市税务局、市电力公司)

十二、深化人才服务路径。支持企业留用人才,创新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实行申报举荐制,重大贡献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推动我市高校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专业设置,增设急需紧缺专业。建立民营企业人才需求库,帮助企业引进紧缺人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企业员工素质。做好民企专家服务及就业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落实落细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稳岗返还政策。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新技师等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荆楚理工学院)

十三、着力降低物流成本。打造铁水公空多式联运枢纽,高效运行荆门至广州港、荆门至防城港专线专列,加快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铁路专用线等支线铁路项目建设。开通至武汉、宜昌、襄阳、鄂州花湖机场等低空直达航线,构建汉襄宜半小时低空圈。加快浰河港区综合码头和作业区建设,力争5A级物流企业实现“零”的突破。力争2027年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交旅投集团)

十四、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开展“荆心助企・法治护航”十项行动,整治涉企执法乱象,严防用行政和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异地办案协作制度,防止“远洋捕捞式”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依法适用财产保全和司法强制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查、扣、冻”企业财产。完善智慧综合执法监管系统,推进市、县、乡三级执法全过程“云监督”,推广“监督+服务”模式,优化“综合查一次”,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等犯罪,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十五、妥善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开展拖欠账款化解行动,排查机关事业单位拖欠账款,指导国企加大债务清偿力度。用好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消化政府拖欠账款,加大对拖欠主体的函询、约谈和通报力度。强化投诉处理和信用监督,曝光恶意拖欠案例,公示大型企业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

十六、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等25个全省新增重点事项落地,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返乡就业等“一件事”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办理)”模式,落地100项容缺受理、177项容缺办理事项。探索建设一站式集成、线上线下协同的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定制化、套餐式的涉企服务‘一类事’新场景,为企业提供更多优质衍生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十七、加强中小企业服务。加强基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升级荆门智慧企业服务平台、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等涉企服务平台,实现政策查询、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模式。(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经信局、市数据局)

十八、完善信用服务功能。完善“信用荆门”系统,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广“i荆门”移动APP,提供精准信用信息服务。探索“信用+政策”模式,对守信企业给予用地审批优先等激励。推动企业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完善信用预警和修复机制,推行“两书同达”“信用修复一件事”等修复模式,提升信用修复服务质量和效率,不得以任何形式以信用修复为名收取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荆门市分行)

十九、深化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落实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鼓励党员干部坦荡同企业交往。健全政企沟通机制,推进“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帮扶活动,分层分级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及时解决企业诉求。落实问题收集办理反馈闭环机制,巩固“两个畅通”平台建设成果。开展“企业家日”、政企早餐会和“3+N”暖企慰问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行政审批局)

结果反馈:市发改委于2025年8月1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荆门市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在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到2025年8月30日,门户网站渠道共收到意见0件。


本文转载自 荆门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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