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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强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政策法规 · 来源:荆门市发改局 · 2023-09-04 · 阅读约 6 分钟 · 查看原文 ↗

为实施服务业攻坚行动,加强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我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件、来电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9月4日-10月7日。

联系电话:0724-6088526

电子邮箱:jmfgwcmk@163.com

来函地址:荆门市掇刀区双喜大道9号市发改委财贸外经和服务业科

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 年9月4日

关于加强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的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实施服务业攻坚行动,加强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限上商贸企业入库纳统奖励。对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申报并纳入统计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对纳入统计的住宿餐饮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分两年兑付,每年兑付50%。如纳入统计未满1年退库的,不享受此条款;未满2年退库的,不享受第二年的奖励资金。

2.规上服务业企业入库纳统奖励。对在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申报并纳入统计的其他交通运输和仓储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电信广播传输服务)等六大行业的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统计的其他行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外地(荆门以外)注册、在本地经营的大企业分公司改设为子公司(含新设立子公司)(简称“分改子”)。对纳入统计的新成立公司或“分改子”,除享受进限(规)纳统政策奖励外,按照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自纳入统计之日起,连续3年按其缴纳税收新增地方留存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如期间退库则不再继续享受扶持政策。对重大项目(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4.支持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对制造业企业剥离营销贸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商务咨询、人力资源、物流、文化旅游等业务,成立独立法人资质的服务业企业并纳入统计的,除享受进限(规)纳统政策奖励外,按照营业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自纳入统计之日起,连续3年按增加税收地方留存部分100%给予奖励,按缴纳的购销合同印花税100%给予奖励,如期间退库则不再继续享受奖励政策。对企业创建检验检测实验室,获得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或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大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5.鼓励“个转企”。对个体商户转为企业并纳入统计的,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负比原企业增加的,自纳入统计之日起,由县市区连续3年按增加税收地方留存部分100%给予奖励。

6.园区运营管理奖励。鼓励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商业街、电商产业园、物流园区、人力资源园区等服务业集聚区运营管理者引导企业(商户)入库纳统,当年新培育进限(规)达5家(含)、10家(含)以上法人企业的,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方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培育进限(规)达15(含)家以上的,每多1家再奖励2万元,同一运营管理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7.加快物业、家政服务业发展。利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闲置资产建设物业、家政产业园,对入驻产业园的企业,5年内免收场地租赁费用,并给予培训补贴。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家属区)物业服务管理择优选择入园企业;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发改、商务、人社、教育、妇联、民政、工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家政服务业支持力度。

8.支持电商企业在我市成立电商总部以及电商园区。对符合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公共服务等配套功能齐全的电商园区(基地),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园区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9.鼓励短视频和直播电商发展。支持企业自建账号开展短视频或直播带货方式销售自有品牌产品,对纳入国家统计局网络直报系统,年网络销售额达2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在相应企业入职的直播人员,年直播带货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按销售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0.推进优质产品上行。对国家统计局网络直报系统内、通过本地上行邮件快件年销售优质产品达到一定规模的市场主体,按单量予以补贴。当年单量达到 50万﹣100万单(不含)的,给予5万元补贴;当年单量达到100万﹣300万单(不含)的,给予10万元补贴;当年单量达到300万﹣500万单(不含)的,给予15万元补贴;当年单量达到500万单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补贴。各区间奖励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明确期限的,从其规定。同一市场主体不重复享受,有规定的除外;此前出台的有关扶持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就高享受;对重点行业和企业,实行“一业(企)一策”。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负责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结果反馈:我委于2023年9月4日发布关于《关于加强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在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到2023年10月7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书面等渠道收到意见和建议1条,采纳1条,现已处置完成。


本文转载自 荆门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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