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算力态势感知自动化监测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26〕1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惠算力赋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行动的通知》(工信厅通信〔2026〕14号)等工作部署,为提升全省算力实时感知、自动监测、分析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优化算力资源部署匹配,加强算力服务普惠供给,现组织开展算力态势感知自动化监测平台申报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建设全省算力态势感知自动化监测平台,须具备算力自动化监测全覆盖、算力自动化监测能力提升、监测数据质量核查、数据智能分析研判、监测成果赋能决策应用等功能并与国家平台对接,同时持续拓展平台业务体系,赋能全省算力产业发展。监测数据将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管理,确保安全合规。
二、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云平台建设、算力可持续经营、数据中心运维、网络数据安全等服务能力,可为平台建设提供持续资金保障,具有本地化独立产权数据中心。申报单位可独立申报,也可由1家单位牵头,联合基础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高校、数据中心服务商等企事业单位共同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4家。请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申报政策传达、属地算力摸排及后期协同保障等工作。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于2026年7月28日前报送至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永安路37号)。
三、工作流程
申报结束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建设单位,制定工作机制,出台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全省算力态势感知自动化监测平台建设和与国家平台对接等工作。
联系人:李启源,方园
电 话:18782066794,13529036313
附件:算力态势感知自动化监测平台申报建设指南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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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