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各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琼科函〔2026〕171号,以下简称《省认定通知》)的有关要求,受省高企认定委员会委托,为做好我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流程
具体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3.《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琼科函〔2026〕171号)
二、企业申报时间
(一)第一批次
1.在线申报时间:2026年6月5日00:00至7月14日23:59。
2.光盘提交时间:2026年7月15日前,将2份与在线申报内容一致的光盘送至注册地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
(二)第二批次
1.在线申报时间:2026年7月30日00:00至9月29日23:59。
2.光盘提交时间:2026年10月8日前,将2份与在线申报内容一致的光盘送至注册地所在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1.请提前准备申报资料,避免申报过于集中导致网络拥堵。
2.严格按照本通知时间节点完成认定系统申报及光盘材料提交。
3.推荐企业优先选择第一批次申报,以便预留时间进行材料补充与完善。
4.《省认定通知》附件1为光盘刻录模板,部分内容需结合实际调整,如“近三年科技创新活动情况表”中的年度应为2023—2025年。
5.积极配合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开展认定实地核查工作。核查前将提前发布通知,各申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应做好工作调度及迎检准备,以免影响认定核查结果及整体工作进度。
6.省高企认定办及市科技管理部门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事宜,各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申报企业对以“承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由索取不当钱财等行为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及《省认定通知》。
四、申报服务工作安排
(一)区科技管理部门
1.申报材料接收及备份:负责接收本辖区内注册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光盘,并做好拷贝存档。
2.形式审查: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资格进行核验(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协助),根据形式审查意见督促企业完善申报资料。
3.材料报送:第一批次申报材料及形式审查意见请于2026年7月21日前报送至市科技管理部门;第二批次申报材料及形式审查意见请于2026年10月15日前报送。
(二)园区科技管理部门
各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应积极发动园区内企业(特别是规上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辅导工作。
(三)市科技管理部门
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税务及各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分别于第一批次8月10日前、第二批次10月31日前完成实地核查及汇总上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秀英区:68626556 秀英区福秀小区政府第二办公区C栋103
龙华区:66751572 龙华区人民政府龙昆北办公区1号楼404
琼山区:65882239 琼山区人民政府惠民路办公大楼1楼104
美兰区:65383955 美兰区人民政府群上路办公大楼1楼105
特此通知。
附件:认定政策及省通知文件。
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方式:郑诗雅68724669、68724657)
本文转载自 海口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