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关于对2023-2024年度海口市科技重大
“揭榜挂帅”项目进行中期评估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海口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海口市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对2023-2024年度海口市科技重大“揭榜挂帅”项目开展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23-2024年度立项的5个海口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评估内容
1、项目年度实施进展情况,主要是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内容、预期技术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指标完成情况;
2、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和自筹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规范;
3、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单位名称变更、主要负责人调整等重大事项变更情况;
4、技术需求单位(发榜单位)、揭榜单位和联合揭榜单位的项目组织实施协同情况;
5、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导致任务书约定的阶段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技术问题、产业化问题等,能否通过后期的改进和完善措施最终达成任务书约定目标。
三、评估方式
评估采取会议答辩评审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答辩评审主要包括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专家质询及专家组合评议等环节。现场考察主要对上报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
四、评估材料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登录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https://wssp.hainan.gov.cn/hqzc/#/home)提交相关验收材料,验收材料务必规范齐全。请2026年6月12日前完成系统材料的填报工作。
五、有关事项
本次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是否进行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请各“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和相关要求准备评估材料,做好现场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承担单位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23-2024年度海口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中期评估名单
2.中期评估材料
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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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