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供电企业,各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规范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与管理流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3〕137号)、《四川省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工作方案》(川发改办〔2023〕542号)及《南充市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南发改能电〔2024〕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全市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及相关管理事项,明确以下工作要求,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是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由专业运营商在固定场所集中建设,为社会电动汽车提供有偿充换电服务的设施。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运营企业应符合《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川发改能源规〔2023〕137号)第十九条及相关规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须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企业负责运营管理。应拥有5名及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持有电工证的不少于2人),且专职运行维护团队专业人数满足桩群规模要求。
(二)经营场地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权清晰。自建场地应提供产权证及用地红线图;租赁场地应提供产权证、用地红线图及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合同。经营场所还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
(三)充换电设施应单枪功率不低于60千瓦,类型为充电桩的应不少于3台(单枪、双枪及多枪桩均需满足3台要求)。设施应具备合格证明、CCC认证等资料,符合《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
二、集中式经营性充换电设施运营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和APP内公示电费、充电服务费标准等内容,并按要求接入“川逸充”APP及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
三、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工作按照“谁备案、谁监管”原则,实行市、县(市、区)分级负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跨县(市、区)项目认定工作的统筹协调;县(市、区)发改局负责本辖区内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市、县(市、区)发改部门为认定工作的牵头单位,各有关单位依职责分工协同配合;自规部门负责审核场站选址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审图单位审查场站建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市监部门负责审核充电设施计量、CCC认证相关工作;城管部门负责审核场站建设是否符合城市管理及市容市貌相关要求;供电企业负责审核电网接入条件,并落实报装接电及电价执行;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协调属地相关事项,协助做好安全生产指导。
四、在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备案后,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应依职责对项目设计、安全、电网接入等开展指导,一次性告知建设要求。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市、县(市、区)发改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现场核查。经审核合格的,各部门在《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验收表》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由县(市、区)发改部门出具认定文件,市发改委不再逐一出具。
五、供电企业应将充换电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重点工作,优化电网接入流程,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项目提供优先接入支持。对提交项目备案表、相关产权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文件等材料,且执行“两部制”电价的运营企业,供电企业2030年前对其从投运时间起免收容量(需量)电费,相关业务须在收到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各县(市、区)发改部门、供电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认定验收表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能源局
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南充供电公司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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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