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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26年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拉萨市工信局 · 2026-09-15 · 阅读约 4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园区县经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部署安排,着力推动我市绿色工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拉财字〔2023〕7号)文件精神,现将《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26年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特色产业培育、首台套装备应用、绿色发展、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等领域,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报。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只能申请同级财政资金一种支持方式,同一企业每年申请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不得超过3个。

二、申报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2.在拉萨境内注册且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信用良好、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且主营产品在市内生产,主营业务在市内开展规模达到20%以上的工业企业;

3.企业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准确完整,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企业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质量、环保、安全生产等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环境、安全等事故;

5.阿里、那曲等飞地项目(企业)享受与拉萨市现有企业同等扶持政策;

6.项目完成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7.《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26年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共性申报材料

1.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

4.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资料;

5.企业征信报告;

6.真实性承诺书(包括:环保、安全生产、质量、税收);

7.绩效目标申报表;

8.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

9.《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26年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属地申报。申报主体自愿向项目所在各园区县经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项目,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资料。

(二)审核推荐。各园区县经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推荐项目负第一责任,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企业申报资料中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未填写意见和未加盖公章的项目不予受理),汇总后由各园区县经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书面推荐至市经信局。

(三)项目评审。市经信局对各园区县经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并建立项目库,同时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

(四)公示公告。评审结果在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下达项目批复和相应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26年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按照申报项目所需材料顺序编制目录、页码及相关佐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2份)统一采用A4纸双面(复印)。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存在项目、发票、审计报告作假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各园区县经信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项目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不严格审核的园区县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申报时间。2026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附件:0915-附件:拉萨市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26年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公开发布)

拉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拉萨市财政局

2026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邹伟


本文转载自 拉萨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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