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提升工业重点领域企业能效、碳效水平,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6﹞372号)安排,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重点行业国家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推荐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依据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相关要求,推荐范围包括原油加工,煤制焦炭,煤制烯烃,乙烯,对二甲苯,精对苯二甲酸,甲醇,乙二醇,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电石,黄磷,合成氨,尿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钛白粉,子午线轮胎,工业硫酸,工业冰醋酸,甲醛,苯乙烯,钢铁(含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等工序),铁合金冶炼,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电解铝,氧化铝,工业硅,镁冶炼,单晶硅,多晶硅,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卫生纸原纸、纸巾原纸,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针织物、纱线,粘胶短纤维,聚酯涤纶等43个细分行业。
(二)重点行业碳效领跑者企业。依据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国家标准或团体标准相关要求,推荐范围包括电解铝、水泥熟料、合成氨、乙烯、甲醇等5个细分行业。
二、基本条件
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均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超过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单位产品能效达到或优于本行业现行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中1级(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标杆水平,且主要工艺设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三)绿色电力消费比例不低于我省2025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重点用能行业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四)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和《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GB/T 19022),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建立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
(五)制定实施节能降碳计划方案,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奖惩制度,并根据国家标准及相关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控中心或能碳管理中心等。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限制、淘汰目录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
(七)近三年依法合规用工,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不存在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污染事故或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因其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的安全事故,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事故,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未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编写2026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见附件3)或 2026年度重点行业碳效领跑者企业申请报告(见附件4),向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申报(企业可同时申报能效领跑者、碳效领跑者)。鼓励有关行业协会推荐本行业符合要求的企业。
(二)审核推荐。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申报企业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出具推荐文件,附“2026年度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8月31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同步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电子版材料。
(三)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按程序,择优向国家推荐参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我省“省级能效标杆企业”企业情况,认真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国家能效、碳效领跑者。在申报审核过程中,要加强监督管理,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责,确保公正客观。
(二)做好宣传推广。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推动工业企业节能降碳水平持续提升。
五、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节能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王建峰 电话: 029-63916812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联系人:王昌满 电话:029-63913054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计量处
联系人:谢奇伟 电话:029-86138185
附件1:2026年度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推荐范围.docx
附件2:2026年度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推荐汇总表.wps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4日
本文转载自 陕西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