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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陕西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延安市工信局 · 2024-07-02 · 阅读约 3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新区、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陕西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工信发〔2024〕162号)要求,现就我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新区、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完善和规范开展项目审核及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要加强项目审核和事中事后监督,对所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2.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管委会提交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经县(市、区)两部门、管委会核查审核后,将项目资料分别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申报项目纸质资料由工信部门工作人员报送,企业人员直接报送不予受理。

3.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放在申报资料最后一页,双面胶印简装,封面加盖公章,书脊处标明“XX类项目-XX市-XX县(区)-XX单位-XX项目”。项目单位须在2024年7月21日前同时在“陕西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czyxmk.sf.gov.cn/,技术支持:029-96702)”和“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http://124.115.170.17:18801/xxpt/,技术支持:029-88265555)”在线填报相关信息。申报资料另需报送PDF扫描件(与纸质版一致)。

4.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管委会要加强项目申报全过程监督,对以虚报、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5.每个法人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类别项目。已获得中央和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管委会组织推荐申报,于2024年7月12日前向市工信局相应负责科室和市财政局上报2024年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纸质资料一式7份(其中市财政局一式1份,电子版发至yanangongxin@163.com),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非公经济发展科 0911-7092607

市工信局运行监测协调科0911-7092465(运行监测项目)

市工信局信息化产业推进科0911-7092473(上云上平台项目)

市工信局融资减负科 0911-7092510 (融资服务项目)

市工信局县域工业科 0911-7092463

(双创基地及创业技能大赛项目)

市财政局资产与资本管理科 0911-7091020

附件: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陕西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延安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日


本文转载自 延安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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