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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陕西省工信 · 2026-07-23 · 阅读约 5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

为落实《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含零碳算力设施,下同)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国家级零碳工厂的申报单位应为制造型企业或算力设施,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制造型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为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从事实际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且已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名单。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优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1级(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标杆水平;无上述标准或要求的,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算力设施所有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算力设施产权清晰,具有明确、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制冷系统,规模不小于3000个标准机架(智算中心不适用该要求),电能利用效率达到《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0879—2021)中的2级及以上水平,且已入选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原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

(三)应满足下述核心指标(指标说明详见附件1)基本要求,并承诺按年度完成建设方案确定的核心指标年度目标,确保在建设期内(不晚于2030年)达到核心指标目标要求。核心指标如下:

1. 单位能耗碳排放。基本要求为不高于1.8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目标要求为不高于0.2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

2. 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基本要求为不低于30%,目标要求为不低于95%。

3. 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基本要求为不低于10%(算力设施不设定基本要求),目标要求为不低于35%。该指标适用于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申报单位。

(四)应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碳排放等数据应遵循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原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五)拥有明确的节能降碳发展战略和措施,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状况较好。

(六)近三年不存在下列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纠纷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单位对照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附件2)以及评估指标体系相关要求,开展自评估,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及佐证材料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将作为后续跟踪管理、评估验收的主要依据。申报单位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二)逐级审核。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逐级审核,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3),8月9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将电子版推荐汇总表、申报材料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月11日前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统筹考虑建设基础、建设路径和预期成效等情况,择优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评审。

三、工作要求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落实审核责任,切实做好指导服务,组织具备建设基础、建设目标明确、实施路径清晰,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目标的制造型企业、算力设施参与国家级零碳工厂申报,确保建设期满达成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目标。

联系人:节能综合利用处 王瑶        电  话:029-63915582

附件1. 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试行).pdf

附件2.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docx

附件3.建设名单推荐汇总表.docx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7月23日


本文转载自 陕西省工信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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