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开展2026年部分行业定期成本监审(第一批)的函》的要求,黄冈市发改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对黄冈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产生的城镇供水运营费用成本开展定期监审,现公示如下:
一、定期监审名称
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至2025年度供水运营成本定期监审
二、定期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三)《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四)《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五)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成本资料特别是2024至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市发改委收集的相关成本资料。
三、定期监审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期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期成本的费用,应当与经营者提供供水运营服务直接或间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期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供水运营活动正常需要,按照合理的方法和标准核算,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公允水平。
(四)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定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均应计入成本;凡是不属于定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能计入成本。
四、定期监审程序
(一)书面通知。发出供水运营成本定期监审通知书,要求市自来水公司提供相关定期成本数据资料。
(二)资料初审。对报送的成本资料进行初审,资料不完整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补充完善。
(三)实地审核。市发改委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实地审核。
(四)集体复审。市发改委组织相关人员再次对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年供水总量进行复审,再次核对会计账簿、原始凭证、相关资料等。
(五)意见告知。向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反馈供水运营定期成本监审情况。
(六)出具报告。根据反馈情况,核定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运营成本定期监审数据并出具定期监审报告。
五、定期监审内容
依据国家发改委印发《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1年第45号令),单位售水成本由年供水总成本/年核定供水总量,涉及四个要素: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需扣除的非主营业务成本,年核定供水总量。
(一)折旧及摊销费,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两年平均上报14983410.38元,核定14663409.95元,核减320000.43元。
1.固定资产折旧,两年平均上报14849954.72元,核定 14529954.29元,核减320000.43元。
2.无形资产摊销,两年平均上报133455.66 元,核定 133455.66元。
(二)运行维护费,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两年平均上报78163146.63元,核定77754913.33元,核减408233.30元。
1.供水成本,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两年平均上报71820228.46元,核定71620228.46元,核减 200000.00元。
2.其他运营费用,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两年平均上报6342918.17元,核定 6134684.87元,核减208233.30 元。
(三)无需扣除的非主营业务成本。
(四)两年核定平均供水总成本92418323.28元,即(折旧及摊销费14663409.95元+运行维护费77754913.33元-需扣除的非主营业务成本0元)=92418323.28元
(五)两年核定平均供水总量53297764.29立方米,公司上报上53297764.29立方米,核定53297764.29立方米。
六、定期监审结论
市自来水有限公司2024至2025年度平均供水总成本92418323.28元,年度平均供水总量53297764.29立方米,单位供水成本(92418323.28元÷53297764.29立方米)≈1.734元/立方米。
七、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次定期监审所依据的资料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提供,提供材料的单位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二)本次定期监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进行,对不符合规定的数据予以剔除。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引用本报告内容。
附件:1.黄冈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定期成本监审表
2026年7月24日
附件1
黄冈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定期成本监审表
| 项目名称 | 行次及关系 | 两年平均上报值 | 两年平均核定值 | 核减值 |
| 年取水量(m3) | 65,799,709.00 | 65,799,709.00 | ||
| 年售水量(m3) | 44,432,081.00 | 44,432,081.00 | ||
| 核定自用水率(%) | 10.00% | 10.00% | ||
| 核定漏损率(%) | 10.00% | 10.00% | ||
| 年核定供水量(m3) | 5=1×(1-3)×(1-4) | 53,297,764.29 | 53,297,764.29 | 0 |
| 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m3/日) | 250,000.00 | 250,000.00 | ||
| 实际日综合生产能力(m3/日) | 162,696.59 | 162,696.59 | ||
| 一、折旧及摊销费 | 8=9+10 | 14,983,410.38 | 14,663,409.95 | -320,000.43 |
| (一)固定资产折旧(元) | 14,849,954.72 | 14,529,954.29 | -320,000.43 | |
| (二)无形资产摊销(元) | 133,455.66 | 133,455.66 | ||
| 二、运行维护费(元) | 11=12+27 | 78,163,146.63 | 77,754,913.33 | -408,233.30 |
| (一)供水成本(元) | 12=13+...18 | 71,820,228.46 | 71,620,228.46 | -200,000.00 |
| 1、原水费 | 3,331,642.06 | 3,331,642.06 | ||
| 2、材料费 | 4,431,994.28 | 4,431,994.28 | ||
| 3、动力费 | 12,514,221.42 | 12,514,221.42 | ||
| 4、外购成品水费 | 0.00 | 0.00 | ||
| 5、修理费 | 4,459,482.71 | 4,459,482.71 | ||
| 6、人工费 | 18=19+...26 | 47,082,888.00 | 46,882,888.00 | -200,000.00 |
| (1)工资总额 | 27,097,542.21 | 26,897,542.81 | -200,000.00 | |
| (2)职工福利费 | 2,135,426.07 | 2,135,426.07 | ||
| (3)社会保险费 | 7,670,589.55 | 7,670,589.55 | ||
| (4)住房公积金 | 2,915,838.50 | 2,915,838.50 | ||
| (5)工会经费 | 679,418.07 | 679,418.07 | ||
| (6)职工教育经费 | 37,151.68 | 37,151.68 | ||
| (7)劳务派遣费 | 4,809,666.82 | 4,809,666.82 | ||
| (8)其他 | 1,737,255.12 | 1,737,255.12 | ||
| (二)其他运营费用(元) | 27=28+29+30+35 | 6,342,918.17 | 6,134,684.87 | -208,233.30 |
| 1、生产经营类费用 | 1,562,091.02 | 1,562,091.02 | ||
| 2、管理类费用 | 907,202.14 | 907,202.14 | ||
| 其中:业务招待费 | 30,010.25 | 30,010.25 | ||
| 3、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 | 30=31+...34 | 974,583.72 | 974,583.72 | |
| (1) 车船使用税 | 7,102.32 | 7,102.32 | ||
| (2)房产税 | 209,525.19 | 209,525.19 | ||
| (3)土地使用税 | 743,987.34 | 743,987.34 | ||
| (4)印花税 | 13,968.88 | 13,968.88 | ||
| 4、其他费用 | 2,899,041.30 | 2,090,808.00 | -208,233.30 | |
| 其中:低值易耗品摊销 | 0.00 | 0.00 | ||
| 三、需扣除的非主营业务成本(元) | 0.00 | 0.00 | ||
| 四、供水总成本(元) | 37=8+11-36 | 93,146,557.01 | 92,418,323.28 | -728,233.73 |
| 五、单位供水成本(元/m3) | 38=37÷5 | 1.75 | 1.734 | -0.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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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