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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文章︱新能源发展的有益探索

申报通知 · 来源:平凉市发改局 · 2026-09-01 · 阅读约 5 分钟 · 查看原文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以下简称《通知》)。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领下,我国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攀升,新能源消纳瓶颈随之显现,传统政策框架与发展模式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多用户绿电直连模式是继《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之后,对绿电直连应用场景的深化拓展,此举是新能源消纳调控机制的又一次创新举措,对稳步迈向“36亿千瓦”装机目标具有积极作用,也是契合国家能源发展部署,夯实“十五五”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的实践路径,有望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一、鼓励以合资公司为项目独立主体

《通知》明确,原则上由电源与负荷成立合资公司,作为独立主体承担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这一设计突破了负荷作为主责单位的固有模式,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机制,为探索源网荷储一体化、培育多元融合的绿电消纳新生态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

一方面,构建责权利清晰的“命运共同体”。通过成立合资公司,各方在运营层面深度融合,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绿电交易中重交易、轻履约,重价格、轻责任的协调难题。项目主责单位作为“总牵头人”,对内负责平衡管理、对外统一运营,使绿电直连从点对点的零散合作升级为系统化的协同运作。

另一方面,明确全链条契约化权责边界。项目主责单位需与内部电源、负荷等各方签订协议,就产权划分、运维界面、平衡责任、费用标准和结算、违约责任等关键事项做出约定。契约化管理既保障了各方权益,也为项目长期稳定运行提供了法治化、市场化的治理基础,避免了因权责模糊引发的运营纠纷。

二、构建“刚柔并济”的运行机制

为规范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运行,《通知》确立了“限总量、守底线”的管控机制,既守住安全边界,又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大互联+小平衡”的新型电力系统协同发展模式。

一是划定上网电量红线。《通知》规定项目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具体比例可由各地细化明确。这一量化指标明确了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的首要功能是就近消纳新能源。通过设定上网电量上限,鼓励项目在规划阶段就精准匹配电源出力与负荷特性,引导项目提升自平衡、自调节能力。

二是严守系统安全底线。《通知》明确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一律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电,是考虑大电网整体消纳压力而设定的约束,旨在保障大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三是优化消纳利用要求。新能源利用率主要针对并网新能源项目设定,绿电直连项目的新能源主要就近就地消纳,减轻了大电网的消纳压力;因此《通知》明确项目新能源弃电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避免了因过度追求利用率指标而导致的项目运营压力。

三、公平参与市场并承担社会责任

《通知》构建了权责清晰、统分结合、安全与效率相统一的运行机制,统筹市场效率与公平公正、模式创新与系统安全,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合规有序、公平可持续发展。

一是明确新型经营主体身份定位。《通知》规定并网型项目需按照《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注册,原则上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这一设计坚持项目作为整体参与市场的政策导向,有利于通过聚合方式挖掘负荷侧灵活调节资源潜力。

二是确立整体统筹、渐进入市的交易机制。项目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主责单位统一申报,此举旨在强化项目内部的统筹协调能力。在现货市场参与方式上,政策采取“渐进式”路径,初期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重点积累运行经验、培育调节能力;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至“报量报价”。此外,明确项目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有利于培育项目的市场参与能力。

三是公平承担社会责任与系统责任。《通知》明确项目需满足《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192号)要求,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费用,并由主责单位统一向电网缴纳。这意味着,项目需公平承担安全经济责任,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模式在权责对等、公平竞争的轨道上健康可持续发展。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已然迈入攻坚深水区,面对能源转型的全球性课题,中国没有现成的答案可循,却以非凡的战略定力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实践之路。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的出台,并非单一机制设计,而是契合电力体制改革整体推进节奏,赋能能源绿色转型作出的有益尝试,既为破解新能源消纳瓶颈提供了新的解题思路,也向行业传递出一个信号,即在通往“双碳”目标的征途中,唯有立足实际深耕实干、稳步探索创新,才能持续拓展发展路径、开创发展新局面。


本文转载自 平凉市发改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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