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和《未来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实施指南(试行)》要求,推进未来工厂梯队建设,引导企业对标提升,现组织开展2026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基本条件。申请2026年未来工厂评定的企业应已入选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培育),申请2026年省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的项目应为省级培育库项目,均要求已建成投产并试运行。建成投产后应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水平自评估,其中未来工厂需达到成熟度三级及以上水平,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需达到成熟度二级及以上水平,以2026年度最新评估结果为准。
(二)地方推荐。符合未来工厂、省级智能工厂申报条件的企业,由设区市经信局或省国资委审核后,于9月2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行文报送省经信厅。未来工厂不限定推荐数量;省级智能工厂限额推荐,其中杭州、宁波不超过30个,衢州、舟山、丽水不超过10个,其他设区市不超过20个。符合省级数字化车间申报条件的企业,由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核后推荐至设区市经信局。
(三)形式审核。省经信厅组织对未来工厂、省级智能工厂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设区市经信局组织对省级数字化车间申报企业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信用等级、项目投资额、建设周期、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水平等。
(四)专家评审。省经信厅组织对未来工厂、省级智能工厂进行专家评审,主要审核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分级建设自评估及佐证材料等,并对分级建设自评估达标的未来工厂申报企业开展现场评估。设区市经信局组织对省级数字化车间开展评审(省级数字化车间分级建设自评估分数须达到75分及以上),并于10月20日前将省级数字化车间名单报送省经信厅。
(五)认定公布。省经信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未来工厂和省级智能工厂名单,并汇总省级数字化车间名单,予以公布。评定为未来工厂和省级智能工厂的,同步列为先进级智能工厂;评定为省级数字化车间的,同步列为基础级智能工厂。
二、申报资料要求
浙江省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依托“浙企智造在线”(https://xzz.jxt.zj.gov.cn)开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和省国资委组织企业于9月20日前在“浙企智造在线”填报相关资料。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主体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联合建设单位基本信息等(附件1)。
(二)有关清单。包括近五年主要装备、软件购置和项目咨询服务费用等清单,建设期内所获得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标准、专利,软著等清单。
(三)自评估材料。根据已印发的《浙江省“未来工厂”分级建设要求》,按照申报系统中的分级建设题库开展自评估,并上传图片、文档等佐证材料。
(四)申报书。申请评定的企业应根据申报书模板撰写未来工厂申报书(附件2)或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附件3),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及单位盖章后以PDF格式上传。
(五)创新成果。鼓励申请评定的企业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梳理典型场景和优秀解决方案,形成可输出的解决方案或应用、组件、模型等数字化产品,并对外赋能。
(六)综合展示。申请未来工厂评定的企业,应提供可视化综合展示和典型场景展示。
申报事项咨询:
1.申报要求咨询:
胡老师,18072806170
丁老师,15869189256
王老师,0571-87056293
2.“浙企智造在线”网上填报操作咨询:
庄老师,0571-87758256
3.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咨询:
闫老师,010-64102844,13121125633;
附件1.2026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基本信息表.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6年8月21日
本文转载自 嘉兴市工信局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