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1日,我委修订印发了《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规〔2025〕65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适应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1日施行。根据国家《办法》,我们对《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规〔2023〕525号,以下简称原《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六章,设34条。
1、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实施办法》的法律法规依据、适用范围、开工前置、经费来源等。
2、第二章管理职责,共6条。一是明确了各级节能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二是明确了节能审查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国家《办法》,重点领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5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家实施节能审查,有关审查的行业范围、审查条件、工作程序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执行。除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的外,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和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10000吨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实施节能审查。通过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审批以及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含)-10000吨标准煤(或年煤炭消费量1000(含)-10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含)-10000吨标准煤(或年煤炭消费量5000(含)-10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州)实施节能审查。除上述情况外,其他达到节能审查条件的项目,其节能审查权限由市(州)自行决定。三是明确了无需开展节能审查的项目范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四是明确了开展节能审查的项目,应同步开展碳排放评价。
3、第三章审查程序,共10条。明确了节能报告应该包含的内容、建设单位申请进行节能审查需要出具的要件材料、节能审查内容以及具体流程和时限、不予通过节能审查的情形等。
4、第四章监督管理,共4条。对节能审查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以及节能验收、日常监督管理、全省节能审查信息统计分析等作出明确要求。
5、第五章责任追究,共8条。对项目单位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的、以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未进行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从事相关节能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节能审查机关和评审机构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法等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实施办法》的具体解释部门为省发展改革委、以及具体施行时间等。
三、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实施办法》主要修订了如下内容:
1、节能审查层级。根据国家《办法》,国家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上收重点领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50万吨及以上)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实施办法》中增加相关表述。
2、节能审查内容。根据国家《办法》,《实施办法》增加了碳排放评价的内容,要求开展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同步开展碳排放评价。同时明确节能报告中应增加相关内容,如单位产品碳排放、单位增加值(产值)碳排放、碳排放总量、碳排放结构,以及项目拟采取的节能降碳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等。
3、节能形势运用。按照国家《办法》要求,《实施办法》明确对节能降碳指标严重滞后的市(州),省发展改革委视情暂停受理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申请,暂停时段由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实际确定。
4、未批先建项目。原《实施办法》规定,已开工建设但未投入生产、使用的未批先建项目,整改到位后可按程序补办节能审查。按照国家《办法》要求,本次《实施办法》中修改为:对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的未批先建项目,完成整改后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由有权限的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出具同意项目继续建设、生产或使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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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