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6〕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3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自治区2026年零碳工厂建设培育(第二批)暨推荐国家级零碳工厂(含零碳算力设施,下同)建设工作。
一、工作任务
在制造型企业、算力设施中遴选自治区第二批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名单,开展培育建设工作。从自治区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名单中符合申报条件的择优推荐国家级零碳工厂。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自治区级零碳工厂。参与申报自治区级零碳工厂的制造型企业、算力设施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制造型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为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从事实际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低于1000吨标准煤(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且已入选为自治区及以上绿色工厂名单(或纳入培育名单后1年内入选自治区及以上绿色工厂名单)。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优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1级(先进值)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标杆水平;无上述标准或要求的,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算力设施所有者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算力设施产权清晰,具有明确、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制冷系统,规模不小于3000个标准机架(智算中心不适用该要求),电能利用效率达到《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0879—2021)中的2级及以上水平。且已入选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或纳入培育名单后1年内入选国家绿色算力设施名单)。
3.应满足下述核心指标(指标说明详见附件1)基本要求,并承诺按年度完成建设方案确定的核心指标年度目标,确保在建设期内(不晚于2030年)达到核心指标目标要求。核心指标如下:
(1)单位能耗碳排放。基本要求为不高于2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目标要求为不高于0.2吨二氧化碳/吨标准煤。
(2)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基本要求为不低于30%,目标要求为不低于95%。
(3)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物理认定量占比。申报无基本要求,目标要求为不低于35%。该指标适用于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申报单位。
4.应建立碳排放核算体系,碳排放等数据应遵循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原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5.拥有明确的节能降碳发展战略和措施,建立完善的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管理状况较好。
6.近三年不存在下列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和失信名单;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比较重大以上行政处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属纠纷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推荐国家级零碳工厂。经自治区审核,对符合国家级零碳工厂的申报单位择优推荐。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请。按照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有意愿参与零碳工厂建设的单位参照《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试行)》(附件1)相关要求,编制零碳工厂建设方案(附件2)(纸质版1式3份,电子版1份),向所在盟市工信局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同时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各盟市工信部门对申请建设单位编制零碳工厂建设方案进行初审把关,8月3日前推荐至自治区工信厅。
(三)综合评审。自治区工信厅对申报企业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开展评审。经综合评审后,发布自治区第二批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名单。
(四)培育建设。自治区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零碳工厂培育指导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推动绿色金融政策对接,支持零碳工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在资金奖励、技改补助、绿色金融、人才引育等方面对零碳工厂建设单位加大扶持力度。
(五)推荐国家。自治区工信厅对纳入自治区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名单并符合国家级零碳工厂申报条件的单位择优推荐至工信部。申报单位入选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后,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执行。
(六)动态管理。对纳入自治区培育名单的零碳工厂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开展一次评估,满足相关条件的零碳工厂推荐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名单。培育建设期内未达到要求的将移出自治区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名单。
(七)评估验收。按照“成熟一批,验收一批”原则,对完成建设任务的零碳工厂进行评估,符合要求的上报工信部开展验收工作。
(八)示范引领。各盟市要及时总结零碳工厂建设培育经验做法,运用多种方式开展典型案例交流推广活动,充分发挥绿色低碳标杆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实现全链条绿色低碳协同提升。
附件:
1.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指标说明(试行)
2.零碳工厂建设方案(大纲)
3.零碳工厂建设名单推荐汇总表
2026年7月23日
本文转载自 内蒙古工信厅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湘工信电子〔2026〕361号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6〕326号),对申报享受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条件、工作流程等作了明确。请各单位组织指导有关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10月21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信息处,逾期不予受理。其中,纸质版材料三份,包括系统生成的纸质文件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一份,包括纸质版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以及纸质版材料对应的可编辑文件(刻录成光盘)。联系人:张宸 0731-88955373。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67号923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年10月15日
广清产业园管委会、广德产业园管委会、广佛产业园管委会,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选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负责,抓紧完成资金拨付工作,并将企业到账凭证和满意度调查表(盖章电子版)(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招商引资科(中小企业科)。 二、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企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每月按时按要求报送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三、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做好项目跟踪、绩效评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6〕54号)的要求,现将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2025年工信部新认定的第七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 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二、资金分配计划和任务清单 分配计划、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1-3。 三、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企业用于创新和研发投入,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上市融资等方面,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企业要对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账核算,按照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处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严禁用“白头单”入账或套取资金,不得用于工资、水电费、房租费、物业费、餐饮费等日常运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基金、股票、期货等投资性经营支出,不得违规用于业务接待和其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不得支出的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请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财政支出进度,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