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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推进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通知

申报通知 · 来源:内蒙古工信厅 · 2026-05-28 · 阅读约 5 分钟 · 查看原文 ↗

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供销合作社,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立足我区地域辽阔、盟市分布分散、城乡回收网络不均衡、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持续增长、锂电池回收处置安全风险防控压力较大等区情实际,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优势,健全规范高效、安全可控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以下简称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助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三级回收网络,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基础作用

各地可结合实际,依托供销合作社系统现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加快构建“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引导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锂电池生产及维修企业,与各级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深度合作,通过共建网点、委托运营等方式,在城市社区、居民小区、乡镇集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门店等重点区域,布局建设锂电池规范化暂存点和回收服务网点,补齐基层回收短板。

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加强与合规锂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对接,逐步打通回收—转运—处置链条。推动中转站、分拣中心探索拓展锂电池分级分质分拣、分类贮存,提升再生资源高值化、资源化利用水平,杜绝违规拆解、随意丢弃等行为。结合我区牧区、边境地区居住分散特点,鼓励有关企业因地制宜设置流动回收服务点,保障偏远地区锂电池规范回收。

二、培育多元回收主体,探索区域回收处置模式

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全区锂电池回收利用相关工作,与我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合作,布局区域回收骨干网络,提升锂电池跨区域归集、集中处置能力。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盘活闲置厂房、仓储用地、经营网点等资源,优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布局。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有条件的企业升级改造现有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标准的锂电池分拣处置设施,补齐我区锂电池专业化处置短板。

聚焦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赤峰、通辽等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较大、使用集中的城市,推广锂电池规范回收、运输、处理一体化运营模式。推动供销合作社回收企业与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售后服务网点、维修机构深度合作。鼓励相关企业利用现有APP开发相应模块,推广APP预约上门回收、线上登记回收、互联网+回收等便民模式,兼顾城镇社区、城乡结合部、乡镇牧区不同回收需求,提升回收便利性。

三、强化数字赋能监管,规范锂电池全流程流向溯源

依托中国再生资源集团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引导全区供销合作社回收企业、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锂电池处置企业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如实上传锂电池来源、型号、数量、回收时间、运输轨迹、处置去向等信息。运用数字化手段实现锂电池回收、贮存、运输、处置全链条可追溯、可核查,严厉打击非法回收、倒卖、违规拆解行为,确保废旧锂电池流入合规处置渠道。各盟市工信部门、供销合作社要做好平台推广应用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引导企业规范信息填报,提升行业数字化监管水平。

四、立足区情统筹推进,打造内蒙古特色回收利用模式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要严格对照国家《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和《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立足我区地域广、人口分散、城乡差异大的实际,因地制宜、统筹利用供销合作社基层网络优势,健全本地区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探索适合我区牧区、农区、城市的差异化回收模式,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社区宣传、牧区科普、新媒体推送等方式,普及废旧锂电池安全处置知识,引导群众规范移交废旧锂电池。

五、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落实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建立常态化工作对接机制,各盟市要明确锂电池回收利用工作责任科室、具体联系人,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问题处置机制,及时解决网点建设、收运处置、安全监管、政策落实等难点堵点问题。各盟市定期报送体系建设进展、典型案例及存在问题,自治区两部门将适时开展工作调度,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全区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落地见效。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5月28日



本文转载自 内蒙古工信厅 公开发布信息,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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